学校不得拒收教委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初中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掐尖”……昨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划片就近入学有了具体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如何体现就近原则?《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城镇小学生上学正常行走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5分钟;农村镇(乡)、村小学低中年级上学单程为2.5公里,高年级为5公里;城区初中新生上学单程在5公里以内。
城区小学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
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由现寄居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就近入学;因城市建设而房屋拆迁的适龄儿童,凭拆迁证明、临时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明、户口所在地学校的学籍证明,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临时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就近安排学校入学,一旦住房固定,即转入新的户口所在地学校;对新建住宅小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确定其对口学校,入住新建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仍按“三对口”入学。
流动人口子女(含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上身份证、原籍户口、用人单位工作证明、临时居住证等相关证明,到暂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指定学校就读。《办法》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拒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流动人口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考试选生
义务教育阶段选拔学生不得以考试来进行。该《办法》规定,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举行考试或测试选拔学生。初中学校不得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组织招生。
小学班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初中以不超过50人为宜。
学生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学习或暂时不宜在校继续学习超过三个月以上的,或因出国探亲、自费留学等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习的,由学生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效证明经同意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在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休学者,须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借休学变相留级。
小学初中不得勒令学生退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原则上不留级。该《办法》规定,确因特殊原因需留级的,须由家长(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留级。
学生在校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特别优异、德体合格,经学校考核,能达到上一级水平,可由学生本人和家长(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跳级。
学校应将学生受校级以上的各种表彰、奖励的有关材料记入学生成长档案。已撤销的处分不进入学生档案。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有违反《中小学学生守则》和学校校规校纪的,应加强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且教育不改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
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生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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