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环评事件频发,制度如何“解困”?

2013年06月20日14:0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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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问题在于转变政府职能

杨朝飞认为,把公众参与放在环评前还是环评后,公众参与是企业通过对话说服群众还是仅上报一个调查表?公众是否能真正参与到项目环评中来,貌似是一个小区别,其实有本质性不同。

此外,“这还意味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从经济主导型转向社会服务型政府。”杨朝飞说,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还是经济主导型政府,以抓GDP、税收、投资上项目为主。如果公众反对建设项目上马,地方政府的态度是,压得住就上,压不住就让步。但在公众环境意识越来越强,环境诉求也越来越强烈的现状下,企业事先不去做当地居民的沟通工作,不反映其环境要求,也没有告诉居民自己已做了多少环保工作,容易

2013年3月11日,河南省郑州市叶县城关乡沟里村的几位农民在郑州市东明路河南省环境保护厅门前拉起横幅,欲请厅长“喝纯净水”。据村民代表称,村子附近多家企业落户,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尤其是盐化公司投产以来,村民们赖以生存的地下水已经无法饮用,他们只得依靠购买桶装水生活,而该盐化厂竟然通过了省环保厅的环境评估。CFP供图

引发民愤和群体事件。而群体事件后,政府再作出让步决定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巨大惊人的。

杨朝飞说,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要求政府减少直接决策具体建设项目,把项目建设的决策权让位于企业和民众。企业研究市场决定项目在经济效益上是否可行,社区居民享有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环境权益,拥有社区建设的决策权。政府不是运动员而是裁判员,负责监督国家法律法规落实,局部建设活动不能伤害国家整体、长远利益的审查把关。

“目前,一旦出了问题,有关部门就表示要完善政府审批机制,增加审批程序和机构。如2012年有关部门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增加社会风险评估环节。这是传统思维和解决方法,还是在增加政府行政审批,而不是缩小政府的权力,更不是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其结果只能是增加投资项目成本,对降低投资项目社会风险作用并不明显。”杨朝飞说。

补偿受损公众的经济利益

“当前,PX项目和垃圾焚烧场的建设引发了很多群体性事件,其实,这些事件的核心是利益。”杨朝飞解释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群众利益诉求日益强烈,是文明程度的提高。而且项目建设期间,产生噪声、灰尘、机动车尾气污染等,难免打破居民原有平静生活;项目建成后即使达标排放,也不是零污染,污染增加使当地居民房子贬值,项目所在地人口和经济密度增大、交通拥挤,使当地居民生活质量下降。要解决上述问题,就要由企业来补偿这部分受损居民利益,这在环评前就要考虑,并写入环评报告。

“现在有一错误观点是,建设工业项目或垃圾场能增加就业和税收,能减少环境污染,认为只要对绝大多数人有利的事,即使少数人强烈反对也要干,少数人必须要为大局作出牺牲。”杨朝飞认为,解决项目所在地居民利益受损问题,完全靠政府压制是不行的。

“北京有个垃圾焚烧厂,要上马时遭到了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其解决问题的经验是,项目建设前,企业充分听取当地居民意见,并决定垃圾焚烧发电优先供给周边居民,居民享受优惠电价;企业出钱,绿化美化周边环境;居民担心垃圾焚烧温度不够高会产生二公式英,那么就信息公开,不但在企业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居民还随时可进入企业检查排放情况。”杨朝飞说。

政府政策引导公众主动选择

“无论是单双号限行,还是每周少开一天车,都是政府强制要求公众按照其要求去做。在这种情况下,公众是被动的。”杨朝飞强调,应该让公众主动、积极地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

杨朝飞建议,比如在机动车污染控制方面,政府应该通过税费杠杆,如增加排污费、停车费,提高油费,降低公共交通费用等,向公众传递出一个明确的政策信息——污染太严重了,要把机动车数量控制下来。那么公众根据自己的经济和出行情况,选择多缴费或少开、不开私家车,绿色出行。

“行政限行和税费调整在限制行车总量结果上可能是一致的,但两种管理方式本质却是天壤之别,前者由政府包揽了决策全过程,公众仅被动执行;后者由政府发布政策导向,公众对此作出决策。政府管理模式要转变,把选择权、决策权交给公众,特别要把社会生活的决策权和选择权归还于民。而不是什么都政府说了算。”杨朝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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