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4日电(记者陈菲)“从过去《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向现代过渡的《烈士褒扬条例》,并增加了适用于新时期的规定,很好。”“征求意见稿更加人性化、具体化、时代化,对促进烈士褒扬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社会化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了《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自公布以来,受到广泛关注,社会各界不同身份的人们纷纷登录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自己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他们首先对征求意见稿给予充分的肯定,此外,到意见收集截止时间3月3日17时,国务院法制办还收到560人次在网上和通过信函提交的各种意见共计2725条。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金”标准成反馈热点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介绍说,这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抚恤金”的标准,是反馈意见的热点。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烈士遗属发给“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的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生前无工资收入的烈士,其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按照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40倍的月工资标准享受一次性抚恤金。
针对此,公众回复的意见中,有的认为,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对弘扬烈士的献身精神,保障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同时认为,“15倍”和“40倍”的标准偏低。有的认为,“烈士褒扬金”以及其遗属享受的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之和不宜少于100万元,定期抚恤金的标准也应提高。也有一些意见认为“15倍”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偏高,应适当降低。
此外,一些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烈士遗属反映,他们享受的抚恤标准太低,要求享受新条例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和定期抚恤金标准,并希望在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这一部分群体的利益,切实解决他们现实生活的实际困难。
“参军”“报考公务员”烈士子女是否应优待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或者录用为公务员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批准其服现役或者录用为公务员。”……此次公布的《烈士褒扬条例(征求意见稿)》,增加了对烈士遗属优待的规定,分别在征兵、公务员录取、医疗、入学、就业、住房、养老等方面给予烈士遗属相应的优待。对于这些优待条款,公众也发表了不同的意见。
在反馈的意见中,有的认为,对烈士遗属的优待关系到烈士遗属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例应当进一步细化,烈士子女参加公务员考试、入学和高考或者上军校加多少分以及住房面积等,都应当进一步明确。也有一些意见认为,对烈士子女参军、报考公务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悖公平竞争的原则。
缅怀烈士从爱护纪念设施做起
顾正红烈士纪念碑被房产商夷为平地,河南洛阳烈士陵园125座烈士墓被推平……接二连三发生的有违尊崇革命英烈风尚的事件,让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理念渗透其中。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烈士纪念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严禁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在国务院法制办征集的意见中,一些人士认为,应加大对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处罚力度,还建议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对诬蔑烈士、戏说烈士、严重扭曲烈士英雄行为的处罚。
“烈士为国家、为集体做出巨大牺牲,堪为后人楷模。纪念烈士的地方和设施不仅政府部门有义务保护,广大民众更应该爱护和尊重。”在政府机关工作的李先生表示,对于那些侵占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仅应依法严惩,还应规定让他们接受为期一段时间的革命烈士事迹教育,弘扬尊崇革命英烈的风尚。
建议增加“全国烈士纪念日”
在这次征集的意见中,许多老烈属、老军人建议在条例总则部分增加“全国烈士纪念日”的规定。有的提出将每年的4月9日确定为“全国烈士纪念日”,理由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规定烈士遗属放假一天,在烈士纪念日各级政府、单位、组织和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祭奠烈士活动。
对于这一建议,北京军区总医院副院长杨蓉娅深有同感。早在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杨蓉娅就建议抓紧设立英烈纪念日和公祭人民英烈制度。
杨蓉娅介绍说,设立烈士纪念日是世界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俄罗斯、英国、加拿大等国每年都要在本国法定纪念日举行隆重的公祭仪式。我国尚缺乏形成制度的代表国家行为的尊崇英烈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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