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审计“结合”
记者:十年来,您访问过很多国家的审计机关,也接待过很多来访的外国审计长,您认为中国西方国家的审计有什么不同?
李金华:我们在相当一段时间里,以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解决的是真实性和合规性问题。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们还把“打假帐”作为工作重点。当时,我们审计的1200多家企业,六成企业的账目不真实,所以朱镕基同志后来提出“不作假帐”。而西方发展到今天,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我们与西方国家审计的不同关键在“结合”上。我们把审计和揭露经济犯罪、贪污腐败结合在一起,这一点,西方有些国家觉得奇怪,你不是司法机关啊?但我们和司法等其他部门有密切的配合。我们发现线索有的直接移交,有的通过领导批示移交,非常快,效率高。
西方很多国家将绩效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分开,但我们是结合在一起的。实际上我们感觉还是分不开的。到一个单位去,既有财务收支上的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又有效益上的损失浪费问题。所以我们还是要结合。
我们的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是结合起来的。不仅审计一个部门,而且审计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目前世界上大概只有中国在做,其他国家可能会有,但是不多。
我们的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是结合起来的。我坦率地跟你讲,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比较好的,中国是其中的一家。我到国外去,有的审计长跟我讲,他们最头疼的就是记者,不愿意和记者打交道。
记者:对比中外审计体制的差异,您如何评价两者的优劣?
李金华:我们有行政决定权。我们可以依法决定没收你的非法所得,对你罚款,然后把有关人员移交给其他部门追究责任。我最近去以色列,他们的审计长就很羡慕我们有这个权力,他们没有啊。我的很多问题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的,我可以向总理报告,提出建议,所以整改得就很快,这也是外国没有的啊。
当然,中国的审计体制也有它不足的一面,有些地方审计的独立性还有缺陷。
记者:在本届任期内,您推动了《审计法》修正案的出台。对于修改后的《审计法》,有人认为还不够好,譬如说,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就没有改变。这就涉及您刚才说的独立性缺陷的不足,对此您如何评价?
李金华:修订《审计法》的时候,很多人寄希望是否能在体制上有所突破啊,是不是能够垂直啊?我跟你说,这是个宪法问题,你要变就必须修宪。
我们这次修订,在不突破《宪法》框架的前提下,增加了一些内容,把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离任审计,写进去了,把对国家控股的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审计问题写进去了。再一个,在手段上,对公款私存的查询啊,会计资料、资产的封存啊,搞了一些制约性的规定。
我认为这是好的,权力要发展,制约就须得跟上。光有权力没有制约就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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