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强国基础研究投入-产出-政策分析及其启示

发布时间:2020-01-22 10:53:42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田倩飞 张志强 任晓亚 张雪  |  责任编辑:杨霄霄
关键词:基础研究,科技强国,投入强度,科研产出,创新政策

促进基础研究的科技政策与创新战略

基础研究科技政策与创新战略在国家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从 3 个方面论述美、英、德、法、日等科技强国促进基础研究的科技政策与创新战略。

1. 科技强国从国家战略高度重视基础研究

作为科技强国战略基础的科学强国,需要长期不懈地发展科学才能实现。近代科学肇始于欧洲,促进科学发展的科学学会组织和近代大学等均起源于欧洲。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科技强国也都有着长期发展科学的历史传统、科学训练和优势基础。

(1)美国。科学国家化以来,西方科技强国在发展现代科学上仍走在前列。1945 年万尼瓦尔 · 布什提交的报告阐明了政府对科学研究进行资助的理由,并提出一个重要观点:基础研究政策将决定国家科学的未来。美国自二战以来关于科学发展的政策非常成功。美国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制度,不再赘述。

(2)英国。该国的基础科学在世界上享有盛誉,素有重科学、重基础的传统。世纪之交(1998—2002 年),英国相继发布了7 份科技创新白皮书,分别为《竞争的未来——实现知识驱动的经济》(1998 年)、《科学与创新》(2000年)、《卓越和机遇——21 世纪科技创新政策》(2000 年)、《企业、技能与创新》(2001 年)、《科学与创新战略》(2001 年)、《变革世界中的机遇——创业、技能和创新》(2001 年)、《为创新投资——科学、工程与技术的发展战略》(2002 年),反映出知识经济浪潮下国家发展对科学与创新的依赖和需求。

(3)德国。基础研究的高水平和高质量是德国赖以保持其科技领先地位的重要资本。1994 年底,朱根·吕特格尔新任德国教育与研究部部长,并指出联邦政府将连续支持基础研究。2006 年,为保持经济领先全球,德国推出首份国家高科技战略——《德国高科技战略(2006—2009 年)》,提出“到 2010 年 R&D 投入占 GDP 的 3%”。2010 年,制定《思想 · 创新 · 增长——德国 2020 高科技战略》,明确提出量化目标:2015 年教育和 R&D 经费总和占 GDP 的 10%。2014 年,《新的高科技战略——创新为德国》旨在稳固德国在科技和经济领域的领先地位。

(4)法国。法国研究与技术部于 1989 年召开基础研究工作会议,法国时任总统密特朗指出,“不要批评科学研究没有成果,从大量的研究工作中会有新的发现的,科学研究终会有成果的”。2009 年发布的《法国国家研究与创新战略(2009—2013 年)》指出,“重大发现的历史告诉我们,每一次发现都依赖于高水平基础研究的突破。重新肯定并确保基础研究的中心地位和法国研究体系的学术自由,是政府的强烈意志也是国家研究与创新战略的指导准则”。

(5)日本。20 世纪 70 年代,日本开始逐步增加基础科学研究的比重。1980 年,日本确立“技术立国”的科技发展战略,提出要加强基础科学研究。1996 年通过的第一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强调提高创新性的基础研究能力。2001 年第二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提出“诺贝尔奖计划”——要在 50 年内获得30 个诺贝尔奖。2016 年公布的第五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提出,将投入 26 万亿日元用于研发,并强化战略性基础研究。

2. 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对基础研究的长期稳定支持

(1)美国。1994 年,克林顿政府发布关于科学政策的总统宣言——《科学与国家利益》,指出:“我们必须坚持一个长期的和多样化的投资战略,促进今后几十年的广泛的基础研究”。2006 年,布什总统宣布政府投入达 1 360 亿美元的《美国竞争力计划——引领全球创新》(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itiative:Leading the World in Innovation),提出两大目标:在基础研究方面领先世界,以及在人才和创造力方面领先世界。2009 年,《美国创新战略:创新有助于持续增长和有效就业》成为指导美国科技创新的纲领性文件。随后 2011 年和 2015 年,奥巴马政府再发布两份升级版《美国创新战略》,对美国未来科技创新战略作出重大决策部署。

(2)英国。1993 年发表的《发掘我们的潜力:科学、工程和技术战略》白皮书,被认为是英国科技政策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有关英国科技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是英国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启动的标志。2004 年发布的《科学与创新投入框架(2004—2014 年)》,是英国首次制定的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 。

(3)德国。2004 年,德国与各州政府签订《研究与创新协议》,规定大型研究机构的研究经费在 2010 年之前,每年保持至少 3% 的增幅。2012 年《科学自由法》使德国的科研活动更具吸引力:非大学研究机构可利用非公共来源的第三方资金吸引高素质研究人员,并可快速采购和建设科研设施。

(4)法国。1982 年颁布的《科研与技术发展导向与规划法》是法国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科技法律,把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以立法形式明确:基础、应用和发展研究间的平衡和协调关系。2006 年通过的《科研规划法》,首次提出建立“国家创新系统”,大幅度增加科研与创新投入等。

(5)日本。1995 年日本出台《科学技术基本法》,明确提出“以科学技术创新立国”,尤其注重和推崇基础研究。此后以 5 年为周期定期发布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作为日本科技计划体系的总纲,既是实施日本科技立国战略的具体展开,也是制定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等具体政策的重要依据。

3.成立科学协会或科学基金会推动科学研究

(1)美国。《科学——无止境的前沿》报告最直观的贡献是促成了1950 年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的建立。在时任美国总统约翰逊“伟大社会”(Great Society)思想影响下,美国政府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科学教育的投入。2017 财年,NSF 年度预算已达 75 亿美元,其支持自由探索性基础科学研究的明确定位,对促进基础科学研究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英国。英国皇家学会是非政府组织的私人结社,宗旨是为了增加自然知识,包括制造、力学和实验性发现,公认的学会成立时间是 1660 年 11月 28 日。英国皇家学会的成立极大地促进了科学发展及民众对科学的认知,使得科学成为一种文化和信仰。政府层面,为稳定和整合机构科研支持职能,2016 年 5 月,英国发布《高等教育和研究法案》,决定建立新的“英国研究与创新署”,将原有的 7 个研究理事会以及英格兰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和英国创新署的科研支持职能进行整合。英国研究与创新署于2018 年 4 月正式开始运行,其主要职能是统筹管理英国每年约 60 亿英镑的科研经费。

(3)德国。马普学会是德国政府资助的全国性学术机构,德国基础研究学科创新的中坚力量,成立于 1948 年,总部设在慕尼黑。为纪念著名德国量子论创建者、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马克斯 · 普朗克,学会冠以此名,其前身是 1911 年成立的凯撒 · 威廉皇家学会。学会的主要任务是支持自然科学、生命科学、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支持开辟新的研究领域,与高等院校合作并向其提供大型科研仪器。普朗克曾经说过“知识要先于应用”。马普学会一直以来都在遵守着这条规则,它有意识地放弃在所有学科进行全方位研究的“大而全”的策略,而是把资金和科研力量用于以应用为导向的基础性、前瞻性、综合性和交叉性研究,尤其是那些因资金、人员、设备等限制无法在大学开展的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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