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能力对策建议
推动建立区域性知识产权合作组织
借助“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发展的契机,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知识产权合作,积极搭建知识产权治理地区性平台,构建互惠共赢的知识产权话语体系。同时,谋划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联盟和建立东亚地区知识产权跨国地区性国际组织,引导签订体现公平公正的各项知识产权国际协定,为进一步建立全球性的知识产权资源配置枢纽型组织提供基础,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
强化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营造健康发展的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环境。依托我国互联网发展在全球的领先优势,创新布局,积极推动参与全球互联网领域的标准制定。适应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研究并完善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的法律体系,营造健康发展的互联网经济创新发展环境。
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环境。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和法规,特别是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推进初步禁令、证据保存令和损害赔偿规则等重要问题立法和执法的切实完善,营造商业秘密保护的良好环境。
就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执法开展国际合作。针对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犯罪的执法取证,美国司法部设立网络犯罪实验室,该实验室为评估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数字证据提供支持;此外,通过设立专门的 CHIP(Computer Hacking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gram)计划,收集电子证据,积极追查计算机犯罪和知识产权犯罪起诉等事项。我国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