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我国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环境挑战与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9-09-17 10:58:12  |  来源: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李玲娟 温珂  |  责任编辑:赵斌宇
关键词:国际知识产权,全球治理,对策建议

新时期知识产权全球治理趋势与国际借鉴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调整与制度创新加速

知识产权规则竞争已成为大国竞争的重要内容。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联系更加紧密,随着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国家产业转型升级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强国不断通过国际规则制定权与话语权谋求国家利益和竞争优势。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 协议”)中明确了世界范围内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低限度。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等)则以与发展中国家签订国际条约的方式,来达到使发展中国家实施超出 TRIPs 协议要求标准的行为,从而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标准和范围。2010 年,美国、日本、欧盟等知识产权强国与地区启动《反假冒贸易协议》(The 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ACTA)谈判,旨在取得更为高效的商标保护以及打击网络盗版。2016 年 2 月4日,美国、日本等 12 个国家在奥克兰正式签署了有关《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TPP)的协议。随着特朗普总统上台,美国退出 TPP;但是 2018 年 2月,特朗普政府向美国国会提交了其任内的首份贸易政策报告,报告的纲领之一就是谈判出更好的贸易协定,继续推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和《美韩自由贸易协定》的重新谈判,通过各种新的协定维护美国的利益。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要求正在知识产权强国的推动下逐渐嵌入全新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中。

知识产权全球治理成为利益博弈的重要工具。美国在经济和科技发展方面具有先发优势和垄断地位。为实现“美国利益”优先,维护美国在国际产业链和分工中的高端位置,保持其在科技创新方面的优势地位,美国以知识产权问题为借口,通过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全球治理,采取对他国科技与经济发展的遏制措施。2017 年 8 月14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中国开展“301 调查”,即按照“301 条款”开展调查。“301 条款”源于美国 1974 年修订的《贸易法案》(The Trade Act of 1974)第 301 条,广义上这一概念包括了美国《1988 年综合贸易和竞争法》第 1301—1310 节的内容,其主要在于对违反贸易协定,或采取“不正当”“不合理或歧视”行为、政策和措施的国家,实施报复性制裁措施。而根据分别于 2018 年 3 月和 11月公布和更新的“301 调查”结果报告,美国对中国提出“强制技术转让”“盗窃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等不符合事实的指责,并基于此宣称将对从中国进口的价值 500 亿美元商品加征 25% 关税,从而导致中美经贸摩擦愈演愈烈。实际上,在这里知识产权问题反映了中美之间的利益冲突,与科技创新、金融发展、经济遏制等问题联系在一起,如专门调查、专门针对高科技领域,这超越了协议和规则问题本身,显示知识产权治理成为大国博弈的工具。

发达国家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从多边向单边发展。现有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方式包含复杂的区域协定、多边及双边条约。这些条约中可归纳出两大制度体系: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为主导的多边国际条约,以及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 TRIPs 协定。WIPO 与 WTO 各司其职:WIPO 关注知识产权保护、条约管理与发展问题,WTO 更关注知识产权规则的执行、实施与争端解决。但是随着新兴市场的崛起和新经济领域新现象的出现,这样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的约束力和适用性正逐渐弱化。发达国家逐渐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从 TRIPs 协议上转移到各个规模较小、仅在特定区域适用的区域性协定上,类似 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TTIP)、《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等地区性新规则不断涌现,并在特定区域内生效与运行。尤其是美国奉行单边主义和经济霸权主义,作为全球多边治理体系与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却屡屡背弃国际承诺,从自身利益出发挑战多边国际规则与秩序,对全球知识产权治理造成巨大危害。同时,新兴的专业国际组织(如世界卫生组织等)开始关注所辖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越来越多深度介入相关知识产权标准和规则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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