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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保护
产业保护是一种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关的经济政策,主要指对本国的市场和产业进行适度保护的政策措施。产业保护往往用来对本国的战略产业、幼稚产业和其它需要保护的产业提供政策保护,以提高其竞争力和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产业保护的主要政策工具是关税,其次是非关税壁垒,包括:进口配额制、国家垄断进出口、进口许可证制、进口最低限价、外汇管制、政府采购、反倾销、反补贴、国外投资、市场卷入、技术性贸易壁垒、产品环保标准及认证条例、服务原产地规则、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和劳工标准等。反倾销这种被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已越来越成为当今国际上通行的有效办法(John,1997)。
18-19世纪的产业保护
发达工业化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较早时期,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为了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而推行的对国内制造业的保护政策(江小涓,1996)。1791年汉密尔顿(Alexander Hanmilton)向美国国会提交《制造业报告》,提出需要用关税来保护美国制造业的发展。1816年美国颁布了第一个保护关税法案。此后,直至19世纪末,贸易保护一直是美国经济政策的基调。高关税有力地保护了美国工业的发展,使其幼稚工业得以生存,战略产业得以发展。美国政府还对农产品部门进行了强烈干预与调节。
1841年,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出版《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主张采取保护关税来扶植本国工业的发展,提出幼稚产业保护论。李斯特认为:落后国家都应该通过设置进口关税甚至颁布进口禁令来扶植本国的民族工业,唯有如此,德国、俄国和美国等当时落后于英国的国家才会有赶超的希望。上述思想一经提出,立刻动摇了其所处时代对自由主义坚如磐石的信念(Breslin,2011)。在李斯特的影响下,德国建立了关税同盟,并于1879年实行关税保护政策。此外,德国同样对其农产品实行保护,实行“农业市场秩序政策”,政府直接控制农产品价格,对农业生产者进行补贴等。
从19世纪开始,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很多国家都开始对民族产业采取产业保护和扶植政策,大量使用关税保护和补贴来发展本国的工业。比如,法国、意大利、俄国等国都对本国制造业尤其是与军事工业相关的重工业推行过高度的保护政策,同时给予这些产业以各种优惠政策甚至政府直接投资以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
20世纪的产业保护
1929年爆发的世界经济危机,使得主要西方国家纷纷设置贸易壁垒,保护国内经济不受或少受国外经济变动的影响。产业保护对经济危机和失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缓解作用。
首先,发达国家的产业保护。1950-1960年代,日本对其钢铁、汽车、造船和电子工业等实行产业保护,直到这些工业成为强有力的竞争者才取消了进口壁垒。为了限制小汽车的进口,日本政府制定了极为苛刻的技术标准,特别是关于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把美国和欧洲的汽车都挡在其国门之外。2002年,美国农产品补贴法案正式出笼,意味着美国继续推行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
其次,发展中国家的产业保护。发展中国家实行保护贸易措施是普遍现象。因为国际贸易虽然能使贸易双方得到贸易利益,但是双方得到的利益并不是均等的。1930-1970年代,阿根廷、巴西、智利、哥伦比亚等拉美国家相继开始采取措施限制工业品进口,发展本国制造业,以实现本国产品对进口工业品的替代,促进本国工业化水平提升,这被称为“进口替代”战略,同样是一种产业保护政策。其主要措施包括贸易壁垒、外汇管制等。贸易壁垒是进口替代的核心措施,包括对竞争性进口制成品征收高额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等。政府还实施汇率多轨制,进口资本品的企业可以优先获得外汇,对进口消费品和制成品等低估本币汇率、对进口资本品实施本币高估。此外,在税收、补贴、融资等方面向国内制造业企业倾斜。
韩国在1953-1961年的经济起步期也曾实施进口替代战略,通过关税、进口配额、外汇管制等政策工具来保护国内产业,迅速发展其具有劳动力成本优势的食品、纺织等轻工业。该战略取得一定成功,但韩国国内市场狭小,很快本国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产能即大大超出国内需求,以轻工业为代表的工业化进程减速。自1960年代起,韩国积极参与到国际化分工之中,开始实施“出口导向的进口替代”战略,并走上持续快速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