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更多优质金融资源投向“三农”

发布时间: 2016-02-29 09:52:53  |  来源: 经济日报  |  作者: 郭子源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通知,三农,中央一号文件,金融产品,金融资源

本报讯记者郭子源报道:中国银监会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支持邮储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拓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提升村镇银行县市覆盖面,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一行多县”和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一县多行”政策;同时,落实“四单”原则,实施精准扶贫。

作为一项组织架构、制度改革,“三农金融事业部”探索此前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实施多年,去年4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农行将此试点覆盖到所有县域支行。此次发布的《通知》也指出,要继续深化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激发县级事业部经营活力。

《通知》还提出要不断丰富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和服务满意度。从拓宽县市覆盖面看,《通知》提出,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实行“一行多县”政策;在经济发达地区,实行“一县多行”政策。从提升批量化组建、集约化经营水平看,《通知》提出,允许已投资一定数量村镇银行且所设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选择一家条件成熟的村镇银行作为投资管理行。

此外,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将继续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合作投资设立村镇银行,有利于整合与发挥各自优势。”该负责人说。除了村镇银行这一服务主体,《通知》还对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机构等提出了发展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还强调要实施精准扶贫,落实“四单”原则,充分发挥金融加速脱贫能效。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持续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

“四单”原则对银行业提出了4项要求。第一,单列信贷资源来对接“五个一批”扶贫工程,并对扶贫贷款实行单独统计、考核;第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主渠道作用,单设扶贫部门,对扶贫开发金融服务进行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调配资源。商业性银行特别是涉农机构,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以政策扶贫为支撑加大信贷投入,扶持生产和就业;第三,单独考核贫困地区建制乡镇的机构网点覆盖率和行政村的金融服务覆盖率,加快完善贫困地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第四,单独研发扶贫开发金融产品,以满足贫困地区和人群的金融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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