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协定产品扩围或增万亿美元贸易

发布时间: 2015-07-28 09:14:08  |  来源: 国际金融报  |  作者: 吴婧  |  责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ITA I-TA 贸易规模 产品范围 贸易总额 产品发展 贸易自由化 产品定价

中国参与

我国在2003年4月24日正式成为ITA第43个参加方。根据该协议的相关内容,对参与协议的发展中国家享有“减税实施期延至2005年1月1日”的待遇,2005年1月1日,我国256个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税目也全部实行了零关税。

事实上,中国与发达国家在信息技术产业存在较大差距,尤其是在加入WTO的时候,中国大部分的信息产业才起步,但由于为促进世界信息产业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的承诺,中国在许多产业税目上进行了调整和降税行动。一位曾多次参与WTO谈判的律师告诉记者,2004年,我国累计实行零关税的信息技术产品税目已达232个,信息技术产品关税总体水平由加入WTO前的12.47%降低到1.5%。在当时,大规模降低进出口税率,并严格按照ITA协议要求,对于当时信息技术产业尚未成熟的中国而言,确实有“市场换技术”的表现。

上述律师坦言,“中国面对ITA协议所做的降税行动,是在对信息产业市场承受度和后续考虑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因此,当时的大规模降税活动并未给相关产业带来很大的影响。相反,2001年至2011年10年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销售收入增加11倍,年均增速达27.5%;其中2011年,税目单中的手机、计算机等产品,占全球出货量的比重均名列世界第一。从2012年开始,ITA的参与方也开始对扩围的事项进行了谈判。然而,2013年11月,美国突然宣布中止谈判,导致扩围谈判搁浅。”

据当时报道称,谈判搁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和美国在对半导体芯片等10多个产品是否应该加入扩围名单有不同意见。美国一直在推动将医疗设备、高级半导体和其他商品囊括到该协议,美国方面过高的要价远远超出了中方产业的承受能力是谈判未能达成协议的根本原因。

那么,此次中国和美国达成共识,并同意采取措施削减医疗设备、GPS设备和视频游戏机等产品的全球性关税,意味着自1997年达成协议后基本没有变化的产品目录极大可能将得到更新。虽然过多的细节暂时没有公布,但相信时隔一年后取得的共识是中美双方都能接受的范围。

扩围效应

ITA自正式生效以来,产品目录几乎没有变化。然而信息技术产业是一个更新换代十分迅速,且技术、资金密集的产业。同时,随着一些传统产品与智能化、数字化等技术接轨,这些产品与信息技术产品的产品界限越来越难以划分。作为旨在削减信息技术产品关税的ITA 协议而言,也需要顺应国际贸易的环境。因此,无论各参与方的态度是主动或是被动,ITA扩围都成了必然趋势。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经济所所长陈凤英认为,ITA扩围协议的最终达成既承接着当下全球经济大架构,又满足了成员国的具体诉求。“未来的工业革命一定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结合的革命。IT产业现在是国际贸易中的惟一亮点,市场份额大、涉及国家众多,它对世界经济及贸易的拉动作用将是最直接有效的。”

上述律师告诉记者,从2012年开始启动的ITA扩围谈判来看,针对ITA扩围的讨论主要围绕在产品类别范围、扩大参与协议成员等内容。产品类目向来是参与成员国最为关切的问题。“ITA自签订以来,有关成员国一直在研究其产品范围进一步扩大的问题。从目前的消息来看,此次中美达成的扩围协议所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了仪器设备、生产设备、基础元器件等,多数产品处在产业链中游,主要用于生产环节上。事实上,美、欧、日、韩等许多国家均已提出《信息技术协定》扩围产品清单,主要包括电视机、数码摄像机、音响产品、游戏机、LCD和LED显示屏、电池、部分元器件、电真空器件、特殊医疗设备、能源输出和测量设备、光纤制造机器、部分仪器、设备及其配套元器件、原材料等几乎所有的电子产品。”

甚至,欧盟还提出,ITA参加方应建立常规的机制,以世界海关组织(WCO)每年发布的新产品税号为基础,在听取产业界关于产品发展和分类意见的基础上,不断对I-TA产品清单进行更新。

“从这些意见来看,ITA协议的扩围已经开始涉及更多的传统产品,但生产链上的关键元器件依然是产品扩围的热点对象。如此来看,新的协议确实可能会给仍处于生产环节的国家带来更大的压力。除了协议产品目录的扩围,参与成员的扩大也在讨论的范围内。该问题暂时没有出现很大的异议。”上述律师表示。

事实上,是否将非关税壁垒以及IT软服务等加入到协议中等相关问题还存在异议。陈强告诉记者,“ITA虽然降低了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但并不意味消除了所有的国际贸易障碍,非关税壁垒依然存在。”

对外经贸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认为,“中国是所有主要信息通讯技术产品的最大出口国,也是最大的信息通讯技术产品进口国。在半导体、芯片、处理器、医疗企业等产品领域并不占优势,ITA达成国内产业难免会受到冲击。不过,目前在信息技术产业,非关税壁垒主要体现在技术、标准上,协议的达成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非关税壁垒的消除,因此具有长远意义。”

事实上,对将非关税壁垒也加入到ITA协议的讨论,各成员国之间也存在意见分歧。欧盟对此持大力提倡,但美国和日本等国认为,这一项协定本质只是关税方面的协议,如果加入非关税壁垒会增加达成协议的难度,反而不利于推行。而关于是否加入IT服务,在此之前,协议主要涉及的都是相关的硬件产品,而诸如计算机及相关的信息服务和电信服务在跨国际交易中向来是采用国家招标的形式,并不享受免关税等优惠。

“如果这项议题最终得以确定的话,ITA的外围确实扩大了,然而这项内容对于大部分成员国而言,并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持热切期盼态度的还是那些信息技术相对发达的国家。”上述律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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