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体制改革:法检预算由市财政局直管

发布时间: 2015-01-19 17:08:56  |  来源: 新京报  |  作者: 邢世伟  |  责任编辑: 王虔
关键词: 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人员 司法改革 司法资源 法检

“人财物”统一管理

基层法院检察院预算市财政直管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是推动司法“去地方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上海市委政法委研究室主任施伟东透露,在讨论“人财物统管”时,上海担心如果人财物统一由省一级高院或检察院统管,可能会加剧系统内部的行政化,这与改革的指向相悖。上海经过研究认为,本轮司法改革人财物的统管不能简单地套用,需要实现更多的平衡性。

为此,在“财物”统管上,上海市把所有基层法院、检察院统统调整为一级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直接管。土地、房屋、办公用地等由市财政局、计管局直接管理,这样可以保证在财物的统管上,基层法院不会受制于上级法院。

对于“人”的统管,上海市通过设立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分级任免的制度来实现。先由遴选委员会统一提名,后由党组审批。通过审批的基层院提名人员,由基层院所在区人大任免,上海市高院、中院的人员由市人大任免。

施伟东表示,上海的这一模式不仅在中央得到通过,也得到了很多地方的认同。

【专家点评】

马怀德非常认同上海的这一做法。马怀德称,本轮司法改革最难的一个问题就是“人财物统管”。中央提出“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管”,目的是“去地方化”。但是如果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在摆脱地方后上收到省级院,这又会出现法、检系统内的“行政化”。

上海很巧妙地处理了这个问题,把“财物”和“人”进行了区分,“财物”由市财政部门管理,“人”由省级院提名同级人大任免,这实际上实现了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管理的制衡,既“去地方化”,又避免了系统内部的“行政化”,可以借鉴。

采写/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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