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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为设置的拦路虎,高考体检标准年年拒绝残障人
【事件回顾】
2014年8月初,“漳州龙海一中残障女生刘婉玲高考549分被福建江夏学院退档”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原微博源自该考生的好友。各大媒体报道,多数标题类似于“某某高考549分却被退档,只因她双腿残疾”,但新浪微博上的评论,集中于江夏学院学生,多有质疑之声。此后,福建江夏学院在其招生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刘婉玲同学录取情况的说明》称,鉴于该生高考体检表上“体检医院或体检站意见”一栏标注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经认真研究,确定她不符合录取条件,所以进行退档处理,并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经过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省残联、漳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决定录取刘婉玲在该校财务管理专业学习。
【分析评论】
《公约》第二十四条明确,残障人不因其残障被排除在普通教育之外,缔约国应在各级教育中实行包容性教育和终生学习。显然,所谓的体检标准,是完全违反《公约》规定的。不过有一些成功进入大学的残障者,在此新闻出来后,诘问该位同学为什么能让“不合格”写上体检表。因为在中国社会,有效的途径通常是依靠自己的主动游走与积极争取来绕过体检标准的,而不是走正常程序。如果个体没有采取这样的途径,那么被拒录就归咎于个人。这种所谓的最有效的方式,但实际上进一步加深社会的结构性不平等,让体制的障碍继续延续下去。
面对严重侵犯残障者权利的不合理规定,是选择绕过制度的高墙,并为之沾沾自喜,还是“驽笨”地站出来,撞得头破血流?在目前的环境中,很难说谁应该受到指责,因为都是压迫的受害者。但,发出自己的声音,就有了一个争取到理解与支持的机会与可能。其实残障者因体检不合格被大学拒录的情况,每个夏天都会发生。在体检标准这个不合理的东西没有被废除前,反复地去批判它,一直都会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