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不应被束缚的自由,《精神卫生法》第一案
【事件回顾】
上海男子徐为(化名)11年前被家人强制送往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复医院,想要出院却被监护人和医院拒绝。为了获得自由,2013年5月6日徐为委托律师,将医院和监护人起诉至上海闵行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侵犯其人身自由。2013年12月20日上海闵行区法院通知其立案成功。此案是5月1日《精神卫生法》实施后,全国第一起依据该法起诉的案件。但原本排好2014年1月6日庭审,又被借故取消。后终于分别于7月、11月两次开庭,11月25日宣判。
【分析评论】
一面是对“被精神病”的恐慌与担忧,一面是对“精神病人危险性”的恐惧与排斥。面对污名重重的精神障碍,公众的态度一直处于矛盾之中。大家要捍卫自己的自由,却又以哲学意义上的无限可能的可能性,去剥夺精神障碍者法律意义上的基本自由。这俨然是一种不平等,满含对精神障碍的歧视。
徐为案是《精神卫生法》实施后第一宗起诉到法院的相关案件。他的身后,还有千千万万声音被压抑,自由被剥夺,非自愿住院的精神障碍者,意义自然重大。不仅如此,徐为案还是全国第一宗为了个人自由,成功坐上原告席的案件,可能也是全国第一宗仍身处医院,以被监护人身份成功起诉医院和监护人的案件。
我们在铭记这一事件的同时,也需要反思公众内心的矛盾与纠结应该如何解决,精神障碍者的去污名化,社会保险,赔偿体系的建立健全……一切都只是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