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儿童参与”:“出席”不等于参与

发布时间: 2014-11-25 12:54:3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卜卫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倾听 权利 表达 服从 儿童参与 分享 儿童

儿童参与的领域

儿童能参与什么?一般认为,儿童可参与的领域包括家庭、学校、工作、社区、地区、国家和国际层面等。

家庭。在家庭中,儿童常常被看作是被照顾的对象。但同时,随着儿童的成长,他们可以参与适合他们年龄的家务劳动、家庭讨论和有关他们自己事项的决策。除此之外,当父母协议或诉讼离婚解决财产或扶养子女纠纷时,也可听取儿童的意见。家庭之外的人民法院或有关人员应该尊重儿童的想法。

学校。学校中的儿童参与要建立在师生平等关系的基础上。在这个基础上,应促进以儿童为中心的互动式学习。儿童青少年可组织起来对学校规则、重要事项、课程设置、组织的活动等发表意见,使学校成为所有儿童的学校,而不仅仅是“优秀”儿童的学校;使所有儿童都能成为学习的主人,并能在自己适合的领域中学以致用。国家也应提供渠道以使儿童青少年能就教育政策和措施提出自己的意见。

工作。中国的法律规定年满16岁的儿童可以工作,从事安全的劳动。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工作和家庭劳动是儿童生活、特别是农村儿童、流动留守儿童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制定有关劳动法或政策措施、特别是在制定工作儿童如何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应该听取儿童的意见。

社区。几乎所有儿童都生活在社区中。儿童可以通过发展社区媒介、建立乡村儿童委员会、社区儿童中心、儿童俱乐部等手段,组织起来参与社区的活动,特别是社区的建设、规划、改造等,使社区成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地方。

地区和国家层面。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儿童委员会、儿童议会等形式,在有关儿童的事项中,包括立法等过程中,保障儿童的意见和建议能够被重视。香港地区于2003年由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香港委员会、防止虐待儿童会以及香港儿童权利委员会发起成立了儿童议会,并得到民政事务局的支持和赞助。其目的让儿童透过民主的制度,讨论与儿童有关的议案让政府参考。不同的儿童社群也可组织起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例如“巴西流浪儿童运动”,已经成为儿童参与的典范。2007年7月,全国妇联、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机构间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办公室、英国救助儿童会等联合在北京举办了以预防拐卖为主体的儿童论坛。在这个论坛上,儿童代表提出政府应该为流动、留守、贫困儿童建立更多的儿童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咨询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增加亲子关系的活动,以及社区应该有对留守儿童的回访制度,为家庭贫困的儿童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等建议。

区域和国际层面。中国儿童代表已经参加了2002年亚太地区的儿童问题区域性会议以及在纽约召开的儿童问题联合国大会特别会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鼓励缔约国和社会组织支持儿童表达自己的意见。

不能否认,我国儿童参与至少面临着三大挑战。

第一,在传统文化等影响下,社会包括决策机构、教育相关部门与公众缺乏儿童权利、儿童参与的意识及其敏感性。大多数成年人还需要学习如何与儿童一起工作。

第二,目前还没有一种制度或机制来保证儿童的参与。比如采用何种渠道可以保障倾听儿童的意见,并能促进改变;比如如何让儿童了解人大、政协等决策机构的程序或这样的程序如何适应儿童的需求等。儿童参与不是成人偶尔想到要给他们一个机会说话,而应当形成一种机制和一种文化。

第三, 残疾儿童、农村儿童、少数民族儿童常常被当作关怀照顾的对象,未能获得平等参与的机会。儿童的参与能力也有待提高。

20多年来,为回应这些挑战,国内已开展了为数不少的针对成年人或针对儿童的儿童参与培训,旨在改善公众认知,提高儿童参与的觉悟,以反省和改造社会偏见和文化。随着《儿童权利公约》的传播与普及,我们相信,最终能创造出一个尊重和鼓励儿童参与的社会制度、文化和环境。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媒介传播与青少年发展研究中心 卜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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