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儿童参与”:“出席”不等于参与

发布时间: 2014-11-25 12:54:33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卜卫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倾听 权利 表达 服从 儿童参与 分享 儿童

想一想我们心目中的好儿童是什么样的?通常是“听话”的或“懂事”的。“听话”是要小孩听大人的话,“懂事”是要小孩理解大人的事情,而不是相反。封建主义的伦理道德(例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已经界定了子辈要服从父辈的关系,并深刻地影响着我们的文化和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要大人倾听、重视和考虑儿童的意见就显得非常困难。自1991年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以来,我国在促进儿童参与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比如,举办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儿童论坛等,地方或学校里也开始出现大量的儿童参与的活动,但在讨论“儿童参与”这一概念时常出现一些误解,例如以为儿童参加了某个活动就是参与。因此,必要从儿童权利的框架再来讨论“儿童参与”的概念和价值。这篇文章将探讨有关儿童参与的三个关键议题,包括:1.什么是儿童参与?2.为什么要儿童参与?以及3.儿童能参与什么?

什么是儿童参与? “儿童出席”不等于儿童参与

最常见的关于儿童参与的误解是,儿童“出席”或“出现”在公众场合会被看作是“儿童参与”。比如,儿童被邀请在大会上发言、儿童参加社会活动或运动会、庆典活动时儿童打扮得很漂亮坐在领导人前面、儿童被要求在公共场合叙述自己悲惨的遭遇等等。特别是在大会上发言的儿童,经常是成人眼里的“优秀代表”,在成年人的授意下,这些儿童往往慷慨陈词,鹦鹉学学舌地表达着成年人的观点。如果儿童仅仅被成人请来念他们准备好的稿子或进行表演,那么,这可以看作是成人对儿童的操纵或是将儿童作为活动的装饰品,而不是儿童参与。真正的儿童参与应该是一个相关儿童群体能够分享权利的过程。

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里,其第12条被看作是“儿童参与”的法律/政策来源,尽管这条未能提供其定义。直至200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通过的第12号一般性意见“儿童表达意见的权利”指出何为儿童参与:缔约国应确保尽一切努力倾听或征询儿童个人或以集体形式表达意愿的意见,并创造一种使儿童能够行使其发表意见权利的环境。儿童的意见应该被听到,并在作出决策、制定政策、编制各种法律和/或措施时应予以考虑。这一过程被称为参与。参与的概念强调儿童的参与不应只是一时行为,而应当作为儿童与成人就制定儿童生活方面的政策、方案和措施进行深入交流的出发点。因此,儿童参与的核心是“权利”,它意味着:a.儿童有机会(或渠道)就自己关心的事项发表意见;b.这些意见应该被成年人听到,并得到重视;c.在决策时要根据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考虑是否采纳儿童的意见。第12条表明,儿童拥有改变生活的权利,而不仅仅是从其脆弱性(保护)或对成人的依赖(规定)中衍生出来的权利,它承认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

在实践中,我们常将“儿童参与”定义为一个分享权利的过程,并提出几个要点,作为有意义的儿童参与的参考标准:(1)儿童参与不是一次性的活动,而是参与决策的一个过程;(2)儿童有机会并被鼓励独立思考和表达他们面临的问题和需求,这些表达可采用他们习惯并愿意采用的任何形式,如利用媒介、图画、戏剧表演等;(3)社会提供一个安全的公开的和对儿童友好的渠道去倾听儿童的意见;(4)确保儿童的意见得到足够的尊重,并在事后是可问责的;(5)包容性的,避免既有形式的任何歧视;(6)有培训支持的。儿童参与一定要让儿童了解他们参与什么,如何参与,为什么参与,参与的结果是什么,让儿童在有充分准备有自信并得到鼓励的环境下进行参与。

当儿童以集体形式参与时,我们会特别注意“儿童代表”。儿童代表一定是儿童民主选举的、能够代表一定儿童群体利益的人,而不是那些对自己的社区、所在群体知之甚少的人。儿童代表不一定是传统认为的“优秀儿童”。他(她)们的任务也不是在公众场合介绍他们的优秀事迹,而是要反映他们所代表的群体的声音。

有意义的儿童参与特别需要成年人来承担责任,包括:注意吸取儿童的观点、帮助儿童更好地表达他们的观点、重视他们的观点、与他们共同协商决策等。这对中国的教育和成人教育者都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成人需要学习倾听儿童青少年的声音,学习如何与儿童进行民主协商同时还要学习如何培养儿童具有民主协商的素质,学习如何培养青少年做决定的能力而不是代替青少年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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