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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11月2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称“中改院”)主办的“走向新常态的新兴经济体——2014’新兴经济体智库经济政策论坛”在海口召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在论坛指出,从历史的逻辑来看,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从税收法定开始的。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 王虔) 11月1日-11月2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简称“中改院”)主办的“走向新常态的新兴经济体——2014’新兴经济体智库经济政策论坛”在海口召开,与会嘉宾深入交流研讨与经济增长新动力相关的重大课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在论坛发言,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要从税收法定开始。
刘尚希指出,社会上有很多对税收问题的关注,以至于产生了一种问题叫做“税收焦虑”,因为税是必须要交的。但是税怎么交、怎么用,有很多的不确定性。老百姓一提到税收,就很焦虑。他认为,这种现象的蔓延反映出税收法律做得不够好,使得增收、交税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中全会明确的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刘尚希认为,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他指出,三中全会以后,税收法定原则在逐步的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从实际来看,就是人民主权,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实体意义的,征什么税由民意说了算,由立法机关说了算。还有程序意义方面,无论是征收、管税、交税都要依法进行,都有可遵循的法律,不能任意而为之。
刘尚希指出,在税收实体法方面,我国当前的体系是不完善的。税法体系的完善任务非常艰巨,税收法律体系的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他认为,税收法定要真正落实到位,不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不能理想化,更不能搞大跃进。税收法定重要的是要理解实质,落实到人民主权上的,充分体现民意。
刘尚希认为,税收法定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他指出,三中全会提到,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从历史的逻辑来看,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从税收法定开始的。关于税收法定的实质,刘尚希认为一方面是限制公权,另一方面保护民权。税收法定对经济的影响非常大,税收无法定,因为征税不确定,征收不确定对经济社会主体的行为产生的影响是很大的。他指出,税收法定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经济社会主体行为的稳定形成一个明确的预期,这是至关重要的。就此而言,税收法定不仅是一个政治上的逻辑,还是经济上的逻辑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