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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力开展城市扬尘治理
(1)强化施工扬尘管理
6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施工扬尘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扬尘、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渣土运输等进行规范。2014年底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2)遏制道路扬尘
6月底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根据相关管理要求,提高城市道路机械清扫化率,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
(3)开展工业堆场治理
6月底前,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相关要求,全面开展工业堆场扬尘综合治理。强化工业企业煤堆、土堆、料堆、拆迁废物的监督管理。
(4)推进油气回收治理
10月底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督促中石化周口分公司和中石油周口分公司以及其他企业完成对3家油库和44台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12月底前,完成188座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达标运行。新建加油站必须同步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周口市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情况见附表4、5、6)。
(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依法落实国家机动车尾气检验政策,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1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车用柴油。
(6)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辆
6月底前,市公安局负责,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年底前,全面淘汰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2005年以前注册的黄标车,强力推进营运黄标车淘汰,并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根据相关政策,推动私家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完成年度黄标车淘汰任务。
(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
1、淘汰落后产能
(1)12月底前,市工业信息化局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完成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根据相关文件,禁止审批、核准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并严格控制审批焦炭、有色冶炼、电石等高耗能项目。根据相关政策,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业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必须选用一级能效产品,制定重点行业能效、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建立奖励、激励制度。
(3)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根据相关规定,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地区,实施新建工业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在限定期内得不到改善的区域,从严审批、备案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4)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根据相关政策,支持产能过剩“两高”行业企业退出、转型发展,认真清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5)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发展循环经济相关政策,实施集聚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动水泥等工业窑炉、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
2、控制和减少煤炭消费
(1)6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周口市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降低燃煤消耗,制定各类具体措施,力争2014年煤炭使用量在总能源中的比重比2013年降低5%左右。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等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3)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根据原煤使用管理政策,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禁止引进和直接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洁净煤和低硫份、低灰份并添加固硫剂的型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