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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为2014年度周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全文)
为认真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 根据《周口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各项要求,实现 2014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减少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为目标,为进一步明确2014年度蓝天工程重点工作内容、牵头单位、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全力推进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19天,重污染天数有所减少,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明显下降,与2012年基本持平。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减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1、深化二氧化硫治理
6月底前,完成4台燃煤机组锅炉(含自备电厂、供热及综合利用机组,垃圾焚烧和处理危险废物锅炉除外)提标改造,二氧化硫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名单见附表1)
2、开展氮氧化物治理
6月底前,完成6台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供热及综合利用机组,垃圾焚烧和处理危险废物锅炉除外)锅炉烟气完成脱硝治理,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名单见附表1)
3、开展颗粒物提标治理
2014年天瑞集团周口水泥有限公司开展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2015年6月底前,颗粒物排放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以上列入脱硫脱硝和除尘治理的企业,如未能按期完成或未能达到治理要求,由当地政府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
4、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全面启动皮革、化工、造纸等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6家企业完成中、高费方案清洁生产设施改造。(名单见附表2)
(二)着力遏制城市低空面源污染
1、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6月底前,市环境保护局按照周口市建成区面积的40%以上划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实施管理,禁燃区域内禁止燃烧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烧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
2、拆改城市燃煤锅炉
(1)10月底前,完成30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名单见附表3)
(2)12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方案》要求,制定“一区一热源”规划,逐步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3、治理餐饮油烟、禁止露天焚烧
6月底前,市环境保护局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对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内饮食服务业以及学校、企事业单位的茶炉大灶等燃煤设施限期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60%以上。规范经营性露天烧烤。严厉查处城区内垃圾、农作物秸秆、树叶露天焚烧行为。建立和完善市、县、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强秸秆焚烧监管,禁止农作物秸秆和垃圾废物等露天焚烧,严格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