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0日从广东省人大获悉,国内首部专门的、系统的食品安全法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在今天闭幕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据悉,《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据广东人大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且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据了解,《条例》建立了职责明确、互联互动的监督管理体制: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互联、互动,有关规定的执行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的义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责任追溯链条;同时,构建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等。《条例》还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措施,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邓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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