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10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9-07 14:36:15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不正之风,处分,粮食直补

广东省

广东省通报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黄榜岭村党支部书记杨泽彪、村委会主任杨浩枝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杨泽彪、杨浩枝利用职务便利,在黄榜岭村经济联合社调剂20亩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给人和镇西湖村经济联合社过程中,收取留用地指标调剂款200万元后,将其中100万元占为己有,挪用另外1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杨泽彪、杨浩枝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广东省纪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藤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罗启洪审批失职、骗取养殖扶持资金等问题。罗启洪在审核渔业用油油价财政补贴工作中,违反规定发放油价财政补贴,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19万多元;利用职务之便,以他人名义申请新增网箱补助,骗取国家养殖扶持资金29.47万元。2016年5月,罗启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岑溪市南渡镇旺练村党支部书记黄善富等人骗取生态移民项目补助款问题。旺练村党支部书记黄善富和村委会干部张炳通、刘长森、黄积钊在协助南渡镇人民政府开展旺练村生态移民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虚构扶贫户的方式,骗取上级生态移民项目补助款68.9万元、基础建设前期工作经费23.2万元,所得款全部用于该村其他项目建设。2016年6月,黄善富、张炳通、刘长森、黄积钊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海市就业局原局长胡波违规经商办企业、挪用公款问题。胡波以他人名义出资成立北海市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北海市就业局下属企业的结余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费共计38.02万元。2016年5月,胡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上思县水利局原局长凌鑫尚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凌鑫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55万元。2015年12月,凌鑫尚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大石古村村民小组原组长王中创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王中创利用协助开展征地的工作之便,分别以其亲属及本人名义先后两次虚列青苗及地上构筑物,套取征地补偿款共计2.48万元。2016年4月,王中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

海南省

海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屯昌县南吕镇大路村村委会副主任兼治保主任程淦违规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问题。程淦利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以村民程某彬、程某文名义申请并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贴2.8万元。在组织初核前,程淦上缴违纪所得2.8万元。程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万宁市和乐镇黄文村党支部副书记蔡笃桂违规收受危房改造户财物问题。蔡笃桂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当中,先后收受14户危房改造户的财物,金额合计2.7万元。蔡笃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纪款项予以收缴。(海南省纪委)

重庆市

重庆市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副调研员刘勇等人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中收受好处费问题。合川区畜牧兽医中心副调研员刘勇、区畜牧局办公室原主任刘世伟,利用负责合川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验收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养殖户改扩建的猪场通过验收提供帮助,分别收受有关养殖户的好处费6000元、8000元。2016年7月,合川区纪委分别给予刘勇、刘世伟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石柱县鱼池镇鱼池村党支部书记胡世贵克扣群众补助款问题。胡世贵任鱼池村城乡一体化辅助调查员期间,采取隐瞒记账户补助标准的手段,每年只兑现记账户补助200元/户,克扣余下部分,三年共克扣记账户补助款6040元,并用于日常个人和家庭生活开支。2016年5月,石柱县纪委给予胡世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重庆市纪委)

四川省

四川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遂宁市大英县隆盛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漆识等人侵占拆迁补偿款问题。大英县隆盛镇党委原委员、原副镇长漆识,隆盛镇隆盛总支原书记马正蓉,隆盛镇犀牛石村党支部原书记钱金洪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拆迁安置等工作中,伙同他人采取虚增工程量、房屋面积和附属物等方式,分别侵占拆迁补偿款11.97万元、23.53万元、15.68万元;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伙同他人收受财物,三人分别分得6.9万元、8.8万元、5.4万元。漆识、马正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钱金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2.内江经开区四合镇双堰村6社原社长邓少芳侵占迁坟补偿款问题。内江经开区四合镇双堰村6社原社长邓少芳伙同该社社员代表曾某和兰某某,在协助靖民镇人民政府开展某项目对该社土地征用及拆迁工作中,采取虚报迁坟数量并冒充迁坟户签字的手段,侵占迁坟补偿款共计9.9万元,邓少芳分得3.3万元。内江经开区纪工委给予邓少芳开除党籍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广安市岳池县西板乡河湾村党支部书记黄隆祥侵害农村低保户利益问题。黄隆祥担任岳池县西板乡河湾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执行农村低保政策过程中,违规评定农村低保对象户,并向本村低保户收取现金共计5000元,用于完成新型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务。经西板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隆祥党内警告处分。

4.自贡市大安区永嘉乡钟鼓山村村委会原主任曾应凤等人违规兼职冒领村民小组组长工资问题。曾应凤在担任钟鼓山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钟鼓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邹清洪、支部委员张富财、妇女主任王丽,未经选举兼任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冒领村民小组组长工资补助共计7.5154万元,其中3.0783万元被曾应凤等人用于个人消费。永嘉乡纪委分别给予曾应凤、邹清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张富财、王丽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四川省纪委)

贵州省

贵州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毕节市纳雍县化作乡抵纳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学文截留群众危改资金问题。吴学文以帮危改户代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为由,分别从危改户李某某、张某某存折上取出危改资金和低保金23940元、10410元,截留8490元占为己有。2016年5月,吴学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退交违纪款。

2.贵安新区马场镇洋塘村党支部书记黄德龙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问题。在实施农村公益“一事一议”道路硬化项目中,黄德龙与村委会主任张某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伪造报账材料,套取项目资金348910.5元,两人私分237677.3元。2016年7月,黄德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遵义市赤水市官渡镇玉皇村村委会主任龚德华伪造资料为其母亲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龚德华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评议资料,为其母亲袁某某申请获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2300元。2016年6月,龚德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4.铜仁市松桃县正大乡喇叭村收取低保户“辛苦费”问题。喇叭村在开展低保评议过程中,村党支部书记龙再刚与村委会主任龙发那、统计员石明友商定,以村委会名义,按每户10元或20元标准向享受低保的群众收取“辛苦费”,共计690元,用于开支低保评议工作用餐等费用。2016年5月,龙再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龙发那、石明友被批评教育。(贵州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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