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10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9-07 14:36:15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不正之风,处分,粮食直补

福建省

福建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村委会原主任尤国行套取征地补偿款问题。尤国行在协助马涨山公墓项目土地征迁工作过程中,在明知即将征用本人土地的情况下,临时改种地面农作物,利用职务便利恶意套高补偿标准,违规套取征地补偿款1.03万元。2016年7月,城厢区华亭镇纪委给予尤国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南平市邵武市水北镇二都村党支部书记肖建春等人套取财政奖补资金问题。肖建春在任二都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伙同二都村报账员雷珍荣通过虚列工程支出,骗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共19.16万元,并将其中的1.85万元用于充抵村超限额招待费,余款入村财务。2016年6月,邵武市纪委给予肖建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雷珍荣党内警告处分。(福建省纪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村委会委员万建军侵占公款问题。南昌县武阳镇泗洪村村委会委员兼报账员万建军将上级下拨给泗洪村的300万元拆迁款转存,七天通知存款收益共计11900.46元。事后万建军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3000元上交村委会,将8900.46元占为己有。2016年7月,南昌县纪委给予万建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2.修水县上衫乡敬老院原院长朱林甫套取低保资金问题。朱林甫在担任上衫乡敬老院院长期间,借用五保户的名义,虚报套取低保金共计约7.03万元用于弥补敬老院经费开支。2016年6月,修水县纪委给予朱林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横峰县司铺乡刘家村港西小组组长徐宗兴虚报工资问题。徐宗兴在担任横峰县司铺乡刘家村港西小组组长期间,以新农村建设务工名义为其本人记务工185天,领取务工工资14650元,其中多记务工天数47.5天,多领取3760元用于本人日常开销。2016年5月,横峰县纪委给予徐宗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上交县财政。

4.崇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胡名川索要好处费问题。2015年9月,时任县药监局副局长胡名川打电话给该县某药店老板高某,称其从非正规渠道进药会影响药店GSP认证,向其索要好处费3000元。2016年7月,崇义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胡名川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江西省纪委)

山东省

山东省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乐陵市黄夹镇纸坊管区干部韩立池套取小麦直补款问题。韩立池在负责黄夹镇袁家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国家小麦直补款65250元据为己有。乐陵市纪委给予韩立池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昌乐县五图街道大解召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成增收受他人钱款、私分村集体资金等问题。赵成增多次收受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承包人、自来水工程施工方现金共计73500元,为其谋取利益;与他人私分村集体组织服务费87918.91元;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38505.59元在村集体财务中列支。昌乐县纪委给予赵成增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茌平县博平镇前八村党支部原书记吴东喜虚报冒领玉米受灾理赔款问题。吴东喜在担任前八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玉米受灾面积的方式套取3.07万元玉米受灾理赔款,用于个人开支。茌平县纪委给予吴东喜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邹平县好生街道河北村党支部原书记邓洪加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邓洪加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支出的方式将集体资金0.59万元据为己有;多次变相列支招待费2.97万元;坐收村集体收入;违反民主议事程序,个人决定村集体工程项目承包事项。邹平县纪委给予邓洪加开除党籍处分。

5.五莲县潮河镇杜家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春国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张春国在担任杜家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5万元。五莲县纪委给予张春国开除党籍处分。(山东省纪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杞县苏木乡刘黄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振刚侵占低保金问题。刘振刚分两次扣压本村低保户康某某低保金共计659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6月,刘振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偃师市住建局村镇科原科长胡俊钢、府店镇村镇所原所长陈建昌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胡俊钢利用职务便利,与陈建昌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35万元。2016年6月,胡俊钢、陈建昌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辉县市吴村镇三王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建设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等问题。李建设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共计2.12万元,其中1.44万元用于村务开支,0.68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5月,李建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临颍县农技中心原主任李红兵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问题。李红兵在临颍县农技中心负责实施的优质棉花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中,分别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的公司或个人中标进行施工,从该项目中套取国家专项扶持资金120.97万元。2016年6月,李红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民权县白云寺镇杨楼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家起侵占他人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张家起占用本村村民张某某的危房改造名额为其母亲进行危房改造,涉及金额2.8万元。白云寺镇小城镇办主任张占峰审核把关不严,白云寺镇主任科员蒋志轩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2016年4月,张家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占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蒋志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固始县观堂乡唐集村虚报冒领扶贫补助资金问题。固始县观堂乡唐集村编造虚假材料,虚报冒领县扶贫养猪补助资金1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唐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金明久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5月,金明久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南省纪委)

湖南省

湖南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党支部原书记周于圣侵占集体资金问题。周于圣在担任临武县万水乡双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与他人共同侵吞国家拨付给村集体的土地征地补偿款140480元,其中周于圣分得70480元。2016年5月,周于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6月,周于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浏阳市文家市镇林业站原站长罗锋违规套取资金问题。罗锋授意时任副站长兼报账员刘远成(已退休),通过虚造荒山造林民工工资表的方式套取林业站公款5万元予以私分,罗锋分得3万元,刘远成分得2万元。罗锋还先后4次采取虚造资金发放表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17.73万元挪作他用。罗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远成受到降低退休待遇处理,两人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保靖县水田河镇中心村党支部原书记向先军克扣冒领养老保险金问题。向先军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扣留本村彭某某、施某某等8位年满60周岁的村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并多次冒名领取8位村民的养老保险金总计28875元。2016年7月向先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湖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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