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10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时间: 2016-09-07 14:36:15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辛闻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不正之风,处分,粮食直补

中国网9月7日讯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天发布的8月通报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101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详情如下: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怀柔区怀北镇神山村村委会原主任史宗生收受他人现金问题。史宗生利用担任神山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该村租赁林地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6万元。经怀柔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史宗生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北京市美术红灯厂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兼党支部书记杜杨挪用资金问题。杜杨在担任北京市美术红灯厂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主管单位“小金库”的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共计15万元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经东城区天坛街道工委会议研究,并报东城区纪委批准,决定给予杜杨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11月17日,东城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杜杨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3.延庆区千家店镇旅游服务中心原副主任郤秀峰挪用公款问题。郤秀峰利用担任延庆区千家店镇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将其催缴的年票款用于归还其个人对外欠款及弥补其之前挪用年票款的亏空,截至案发,其未归还的年票款共计15万元。经延庆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郤秀峰开除党籍处分。经延庆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延庆区政府常务会议暨区长办公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郤秀峰开除公职处分。2016年6月2日,延庆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郤秀峰有期徒刑八个月。(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丽区华明街北坨村党总支原副书记王会东在负责村旧址拆迁复垦工程监管工作中,收受承包人巨额好处费问题。王会东违反廉洁纪律,在担任村旧址拆迁复垦推动组成员,负责工程日常监管工作中,两次收受工程承包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82.5万元。2016年4月,华明街党委给予王会东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滨海新区第一公路管理处职工贾伟挪用单位巨额集资款,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个人消费问题。贾伟违反廉洁纪律,在负责管理单位职工集资款工作中,挪用单位集资款80万余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个人消费。2016年5月,滨海新区纪委给予贾伟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宝坻区王卜庄镇白家庄村村委会原主任赵俊元虚报种粮土地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赵俊元违反廉洁纪律,虚报种粮土地面积69.5亩,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5289.5元,据为己有。2016年1月,王卜庄镇党委给予赵俊元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责令其退还违规所得。(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邢台市巨鹿县苏营乡神堂坡村党支部书记张才广、村委会主任张金水乱收费问题。张才广、张金水以收取危房改造申报费和验收费名义,向本村13户危房改造户违规收取26000元,两人将违规收取的款项平分并据为己有。2016年7月,巨鹿县纪委分别给予张才广、张金水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廊坊市大城县臧屯乡安庆屯村党支部书记叶有才骗取国家粮食补贴问题。叶有才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以果树林地申报骗取粮食补贴10574.16元,据为己有。2016年7月,大城县纪委给予叶有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太原市尖草坪区马头水乡上水峪村村委会主任张月生虚报冒领修路补偿款等问题。张月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三次虚报冒领村集体修路补偿款共4.6万元并据为己有;违规重复领取工资共9000元。经尖草坪区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7月22日研究,决定给予张月生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同市大同县许堡乡浅井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郭标、原报账员任茂玉虚报冒领粮食直补款问题。郭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任茂玉虚报粮食作物面积累计558.2亩,冒领粮食直补款共3.52万元,其中2.71万元被郭标、任茂玉据为己有。经大同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6月16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郭标、任茂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郭标、任茂玉的刑事责任。

3.晋城市泽州县北义城镇西村原村委委员、会计司元付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司元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未经村委会集体研究,未在全村公示的情况下,通过伪造危房改造申报资料,为不符合条件的儿子申报并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4万元。经泽州县纪委常委会议2016年5月30日研究,决定给予司元付开除党籍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赤峰市喀喇沁旗牛营子镇铁门沟村村委会会计李振华挪用扶贫互助资金问题。李振华兼任铁门沟村扶贫互助发展合作社会计期间,利用工作便利,以伪造他人借款方式挪用合作社扶贫互助资金1万元。2016年7月,喀喇沁旗纪委给予李振华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扶贫办会计李文军侵占扶贫项目资金问题。阿鲁科尔沁旗财政局向坤都镇乌森义和嘎查拨付扶贫项目资金20万元,李文军利用管理资金账户便利,侵占乌森义和嘎查扶贫项目资金0.5万元。2016年5月,阿鲁科尔沁旗纪委监察局给予李文军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追缴全部违纪所得。

3.赤峰市宁城县五化镇驼宝村村委会主任白臣协助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白臣协助驼宝村村民马某利用假照片等方式申请危房改造,并在马某提供的相关材料上加盖村委会公章,致使马某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3万元。五化镇政府村建助理张瑞廷对马某上报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工作失职。2016年5月,宁城县纪委给予白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张瑞廷党内警告处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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