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日均逾30人被违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

2014年02月25日08:5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 新闻1+1 有期徒刑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关注,就刚才谈的细节,在这里我们已经能够看到,在某些原则性东西的时候,由人治如何向法治的这种思路去转变,接下来我们再来解剖一下张海以及另外一起其实违法违规的提前出狱的案件。

解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张海因为在狱中检举有功,减刑5年,最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从15年到10年,二审判决为何会减刑5年?今天,根据检察机关调查,我们才得知,是因为张海的女友和秘书,在2007年,张海一审判决后,通过律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民警陈松柳,由他们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分别提供给了张海,且其中一条作为立功表现的依据,张海才在二审时减刑5年。2011年,获得减刑的张海刚一出狱就有媒体报道,两次减刑,张海提前出狱了,服刑的张海为什么能获得减刑?根据检察机关调查,2010年9月的第一次减刑,其实是张海在佛山市看守所获得的一份假立功材料发挥了作用,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两年。而2011年1月的第二次减刑,则是因为张海当时所在的武江监狱,依据张海提供的虚假专利,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两年一个月二十八天,减刑次日,张海就刑满释放,遂与女友黄鹭逃往境外。2013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海的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启动对张海和黄鹭的追捕和引渡程序。服刑的张海设法减刑,而对于广东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来说,则是犯了罪连监狱都不想进。

2009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被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然而,林崇中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河源市看守所政治教导员和医务室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串通河源市人民医院的两名医生,制作高血压等疾病的虚假鉴定材料,而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据此对林崇中做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直到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林崇中才在2010年12月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白岩松:

我们先来比较一下过去的做法跟今天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会有哪些区别,套到张海的身上,我们看,过去有期徒刑罪犯至少服刑1/2刑期,人家是判了10年,果真刚超过5年多,人家通过两次减刑已经出去了,但是我们看新的指导意见,有期徒刑罪犯至少服刑2/3刑期,如果判了10年,起码得到6年多之后才可能出去,张海的事情就不可能出现了。当然还有其它的一些因素,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去观察,不管是林崇中还是张海,要么用钱开道,要么用权导致的关系网进行开道,新的指导意见能不能堵住这样的漏洞呢?这个问题同样要抛给我们的陈卫东教授,陈教授,您觉得对于钱开路和对于权开路,这次我们的指导意见是怎么堵路的?

陈卫东:

这一次的中央政法委的意见,就是针对在实践中一些有权的或者有钱的来赎身,这个意见从实体的条件适用上,刚才你所谈到的减刑假释的起止的时间、间隔的时间、减刑的幅度,做了极为详细的规定,而且这个规定体现了一个从严的精神。另外一方面,他设置了非常严格的程序的规范,凡是减刑假释,不允许暗箱操作,要通过公开的、透明的法律程序来予以进行。同时,也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就像中央政法委意见所提到的,各个环节,各个承办人员,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这样一种执法办案质量的终身负责制,有了这样一种责任的追究的机制而且是终身的,我相信通过这一系列各个方面,都能够有效地堵塞遏制这种非法现象的滋生。

白岩松:

陈教授,我相信一定也会有人在欢迎这个指导意见的时候提出另外一点担心,这种担心来自什么呢,是不是这个变得更严了,本来是为了堵漏洞,真有立功表现的是不是就亏了,我们来看一个细节,无期徒刑罪犯原来的规定至少服刑13年,死缓罪犯至少服刑17年,现在新的指导意见变成了无期徒刑罪犯至少服刑17年,比本原来多了4年,死缓罪犯至少服刑22年,比原来多了5年,陈教授,会不会有很多他可能也没钱也没权,但是真的想立功改变自己监狱中的命运和人身命运的,一下子因为张海这样的人把自己连累进去了?

陈卫东:

可能像有些人这样说的,但是我们如果是从刑法的公平性原则来看,一个无期徒刑,过去是执行13年,死缓的,过去一般执行15年,这样一种刑罚,再加上减刑假释,他执行的刑期是非常短的,判处有的是有期徒刑15年,他的执行的刑期没有多大区别,对于判无期、判死缓都是最严重的犯罪,这次中央的规定,针对这种漏洞,规定这样一种幅度,我觉得在量刑的衡量上,还是比较公平的。

白岩松:

不是说这回严了,是过去太松。

陈卫东:

它也不影响你去立功。

白岩松:

不是这回太严了,是过去有点松。

陈卫东:

对,是这样的。

白岩松:

好,接下来我们继续关注。

陈卫东:

松为有些人抓住这种空洞提供了这种条件。

白岩松:

没错,陈教授刚才您提出了关于终身负责制以及相关透明,这一点其实对这个指导意见能不能更好地起到作用是极其重要的,接下来我们就关注它。

解说:

68776人,这是2008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的人数,如果平均到每一天,就有超过30人被违规减刑假释,或者是暂予监外执行,真切的数字背后,是存在于高墙内的司法腐败。

阮齐林 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这个减刑的司法腐败问题,早已经受到关注,其关键支点就在于监狱它是比较封闭的,因此监管人员相对强势。

解说:

看一个已经被处理的案例,2005年,原海南乐东监狱第四监狱区长张同泽,因为收受罪犯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在他任职期间,服刑人员可以用7000元买来假释,1500元就可以买来减刑。无独有偶,去年安徽省检察机关也依法查处了29名监狱干警的职务犯罪,其中涉及在刑罚执法方面徇私的干警就有11人,他们在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任职期间,为近百名服刑人员,在调换工种、评劳动积极分子、申报减刑和假释等方面给予关照,并谋取不法利益。

阮齐林:

在报送减刑材料环节,往往容易出现问题,如果监管不力,法院再流于形式的话,就会出现这样的漏洞。

解说:

漏洞的滋生,不仅让犯罪有机可乘,也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怀疑。2002年,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原天门市委书记张二江,因在监狱积极著书改造,监狱方于2005年11月对其减刑一年,其后,他再次减刑两年零六个月,同样因写书被减轻处罚的高官不在个别,但是至于具体的立功细节,公共却无从得知,而正因公众没有透明的渠道可以查询,因此“阴谋论”也会时常占据了言论的主导。

阮齐林:

尽量做到公开,也就是要求公开审判,公开公示,这样的话由人们来监督,把它放在阳光下,可能有利于防范。

解说:

就在今年年初,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其辖区内四座监狱,15个看守所,年均约6000件减刑假释案件,逐步在网上公示。另一方面,广州中院还规定,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开庭率,从以往的10%提高到20%,以接受社会全面监督。在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年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白岩松:

一个监狱的高墙会让人感觉非常非常的神秘,但是这个神秘,往往也跟不公开、不透明,会让人在联想当中划上等号,但是只要不公开、不透明,就会为很多的腐败,包括不是在阳光下运行的东西滋生出来的丑恶现象,就提供了温床,这回指导意见也特别把这种公开、透明,用具体的举措来去强化,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说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一律要上网公开,也就是说起码先不管别的,你有什么样的理由,都要陈述出去,这样让公众来进行监督,提供这样的一种可能,但是这里头也会有一种,比如说我们接下来连线嘉宾,来探讨我们这样的一种比如说是一个问号吧。陈教授,大家会觉得高墙里头的确太过神秘,这个公开透明,我们现在用指导意见已经把它明确化了,在落地的时候,会不会真的都很严格地去执行?

陈卫东:

我认为没有问题,因为中央政法委的这个意见,是体现了中央对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样一个问题的精神,在这个意见的基础上,中央各有关政法机关都要执行相关的措施来落实,对于规定的公开、透明,这样一些具体的细节,比如说刚才你也提到了,减刑、假释的提前公示,减刑、假释的裁定书,或者说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要网上公开,这都是非常刚性的规定,我们有关的执法机关,是会按照这样一个规定去执行的。

白岩松:

另外还有一点,比如说像这个规定,包括厅局级以上的职务犯罪,如果想要减刑的话,得报中央相关的部门来去批准,然后县处级的要报省里来批准,您觉得为什么要加上这个,甚至不怕自己麻烦,但是要加上这样一个条款?

陈卫东:

县处级或者说厅局级以上的职务犯罪,他们在当地都是有影响的人物,他们的社会资源广泛,人脉广,他们往往可以利用这样一些资源,通过非法的手段去打造减刑假释。那么在地方上,他们或许可以行得通,这次规定,针对这种情况,县处级的要报省一级的政法机关来报备,厅局级的要报中央政法机关来报备,使得这样一个问题最终决定下来,还要经过上一级的来审查,如果你有问题,那么有关的上级机关要立即申请当地政法机关来解决。

白岩松:

时间原因说到这儿,非常感谢您给我们带来的解读。其实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让细节更没有漏洞,它才能够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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