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日均逾30人被违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

2014年02月25日08:5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减刑 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 新闻1+1 有期徒刑

《新闻1+1》

——假释别装假!减刑别都行!

解说:

立功材料假,申报专利假,一个神通广大的张海,两次漏洞百出的减刑。

2013年,检察机关在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进行监督过程中,执行不当达16708人。

凭借虚假鉴定材料,一个被判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竟然得以监外执行。

中央政法委日前出台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予以监外执行指导意见,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

高墙内的司法腐败正在重拳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副庭长 滕伟:

这次意见里明确提出来,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解说:

《新闻1+1》今日关注,假释别装“假”,减刑别都行!

评论员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有时候听生活当中老百姓聊天,你经常能够发现,在大白话当中藏着某种潜规则,而且已经把这种潜规则变成了大家约定俗成的一种规则,比如过去几年经常听人们常说,干吗去?吃大盘子去?这大盘子一听就知道一定是公款吃喝,但是这几个月没人提了,因为是自己花钱吃饭,谁吃大盘子。然后在生活中聊天,经常听到老百姓有这样的对话,那个谁谁谁判了几年,判了十年,先蹲几年吧,过几年再想办法,估计四五年就出来了。进监狱不容易,难道出来就都挺容易吗?涉及到出来的时候,就要有立功表现,包括减刑、假释,包括老百姓说的保外就医,这里真有很多漏洞像老百姓所说的那样蹲几年就能出来吗?今天中央政法委出台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恐怕将来不立功,就想通过假释等方式随便出来,没那么容易了。

解说: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本是为激励罪犯改过自新,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而设立的制度,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数据显示,这些司法制度正在受到挑战。过去五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纠正涉及68776人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而这个庞大的数字,也引发了外界对这三项制度透明度不高,监督制约不力等问题的关注。就在上个月,媒体就报道了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涉嫌假立功减刑,获以外逃的消息。同样利用监管漏洞逍遥法外的还有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2009年7月,林崇中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 监所检察厅 副厅长 王光辉:

它是一起典型的,在刑罚变更执行过程中,典型的一个权钱交易行为。

解说:

贿赂、造假、逃避惩罚或者减轻惩罚,张海案、林崇中案,目前都得到了相关司法机关的纠正,而中央政法委,今天也发布了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在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环节中,必须从严把握。特别是对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标准,做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并且对于司法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务,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而对非执法单位和个人,为罪犯出具虚假病情诊断证明等材料,违法违规提供便利条件的,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建议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滕伟:

意见里明确提出来,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那么就是对减刑、假释案件,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终身负责制,还有对犯罪的执法工作人员,惩处力度也很大,原则上一般是不能判处免于刑事处分和缓刑的。

白岩松:

话题还是要回到张海的身上,张海在一审的时候被判了15年,到二审的时候就已经减刑了5年,变成了10年,这中间也做了很多工作,当然这是后来报道出来的。即便是二审的时候被判了10年,最后又减去了4年多,而且这里头有大量的造假,当然用钱开路等等。我们回头,这个过程我们先不去谈,看看这样一个造假最后现在张海和女朋友跑到了国外,还没有给抓回来呢,我们来看看他涉及了多少人,仅仅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就立案了24个人,司法行政监狱系统11个,看守所系统3个,法院系统1个,律师2个,社会人员7个,一共24人,透过24人这样一个数字就能看出来,钱导致很多人在帮他的忙,但是这里头存在着多大的漏洞呢?针对政法委出台的意见,当然就是要把这些漏洞给堵住,我们马上要连线一位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教授陈卫东,陈教授您好。

陈卫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你好主持人。

白岩松:

陈教授,这个指导意见相当于开出了一个新的药方,但是开药方一定得先知道得病得在哪儿了,针对假释、减刑,包括老百姓说的保外就医等等,一定是看出了在过去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的漏洞,您觉得看到的漏洞主要是哪些?

陈卫东:

我个人认为,中央政法委这次发布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执法腐败的意见,主要是针对目前司法事件中,在减刑、假释这个问题上,所出现的程序上的运作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关的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相关的减刑、假释的条件也较为宽松,特别是对于职务犯罪的案件,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以及涉黑的案件,这些案件的问题更加突出,导致了这样一些人逃避法律的惩罚,或者短期的刑罚,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对此人民群众、社会各方面反响很大,意见很大。

白岩松:

陈教授,您觉得今天这次指导意见所开出的药方,比如说我的感受,以前有一些定性是原则性的,它其实给解读的空间有点太大了,比如说过去的说法叫有认罪悔罪,但是这回新规,新的指导意见里,什么叫认罪悔罪,针对几起案件,有了明确的细节,你得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调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款损失等等,您怎么看待这个药方里头,把过去原则性的一些概念变成细节可操作,而且大家看着应该能够明白?

陈卫东:

这次的意见,对于过去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的典型假释所要求的确有悔改的表现,那么对于三类案件,特别增加了刚才你所谈的这几种方面的条件,要求主动退赃,要求积极协助追缴境外的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消除犯罪所产生的社会影响,这些方面,那么这些规定都使得这三类案件在减刑假释上,它的条件更加的严格,那么也从这三个方面来考量这样一些犯罪,他是不是确有悔改的表现,不是说你遵守了法律监规了,接受了教育改造,参加了劳动了,那么你就悔改,还要拓展到你是不是赔偿损失了,你是不是退赃了,是不是协助追缴境外的赃款赃物了,这就把确有悔改表现这三类案件更加具体,更加细化。

白岩松:

陈教授,我是这样理解的,除了刚才您说的这方面,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过去原则性条款的时候,如果想帮他忙的时候,人是很容易操作的,但是现在有了具体表现的时候,想操作都很难。

陈卫东:

是这样的,因为这些条件都非常的明确,比如说是不是退赃,你退就是退了,没有退就没有退,你这一点造假很困难,你的赃款,已经到了境外,是不是追缴回来了,这些东西都是刚性的,对于来考量他确有悔改的表现,并决定是否对他进行减刑假释,我觉得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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