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传销案
河南省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发展人员销售商品,从事传销活动。公司要求被发展人员必须购买一定金额的商品,才能成为公司的会员。被发展人员交纳580元可以成为普通会员,交纳1740元成为铜卡会员,交纳3480元成为银卡会员,交纳5220元成为金卡会员。普通会员和铜卡会员每发展一个人时,可获得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的10%的提成,银卡会员和金卡会员每发展一个人时,可获得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的15%的提成(每周结算一次)。并要求被发展人员依此类推向下发展,上线帮助下线发展人员可直接提成被帮会员提成的30%的奖励;最高可以发展十层,到十层可以再获取发展人员总业绩1%的提成。
2006年12月27日,周口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与市公安局联合采取行动,对周口市四方伟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江某某入住的周口市文凯宾馆,及公司办公场所进行了检查。经调查,该公司传销涉案数额近千万元,已涉嫌构成犯罪,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措施,进行了处理。
王某某传销“天赐康”案
2006年10月12日,黑龙江参美天赐康集团全国千家店管理总部授权委托王某某在辽宁省普兰店市设立“普兰店市某某天赐康专卖店”。王某某规定,要想成为公司的业务员,必须向公司指定的账户交纳2820元办理一张爱心卡,可获赠同等价值的天赐康产品。成为公司业务员后,才有资格发展下线,并可从其发展的下线人员的销售业绩中获得25%提成奖。
截至2007年3月28日被查获时,王某某发展人员,办理了爱心卡120张,金额33.8万余元,销售了40组天赐康系列产品,每组产品销售价2820元,销售额11.2万余元。
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已构成传销行为。2007年8月2日,普兰店市工商机关依法对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1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连锁销售”传销组织案
2005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钟某、王某某、林某等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一带以“连锁销售”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实行五级三阶制,具体经营模式为:交纳一份以上的产品费(产品为廉价的西服、化妆品等,每份产品3800元,购买多份的第二份产品3300元)即可加入“连锁销售”组织,加入后即有资格发展下线,发展下线可获得直接和间接提成。直接提成为每发展一个直接下线,实习业务员可得到570元,业务组长可得到76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114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159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1976元。间接提成为每发展一个间接下线,业务组长可得到190元,业务主任可得到380元,业务经理可得到456元,高级业务员可得到380元。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19名A级高级业务员(600份以上)及50余名B级业务员经理,涉及传销人员上千人,涉案金额490余万元。
2007年4月13日,桂林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目前,已抓获该传销组织头目76人(A级19人,B级57人),其中逮捕71人。
广西永乾公司传销案
2006年6月以来,由许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广西永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西永乾投资有限公司,以所谓“消费来福”、“双向炮”经营计划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
“消费来福”的经营方式为:“消费者”每购买一份195元的产品,即可获得一“权”及150消费积分,并在之后的6个月内每月再消费39元,共投入429元,便可在6个月内得到每月100元的返利,6个月可得582元返利。“双向炮”的经营方式为:经人介绍,认养人交纳750元认养费给永乾公司在各地的“加盟(代理)商”,即可认养一头猪,投资4个月后,认养人可获得1000元返利,介绍人可获得认养费3%提成,“加盟商”也可获得10%的提成。至案发时,广西永乾公司在全国31个省(区、市)共发展“加盟商”2834家,涉案金额11亿元。
2007年8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目前,共抓获法定代表人许某某、总裁李某某等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检察机关批准,对其中13人依法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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