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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为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实施“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国务院2012年1月12日以国发〔2012〕2号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贵州进入了历史上发展的最好时期。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科学要求,在做好服务加快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坚决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从准确把握建设项目审批原则入手,努力做到项目审批立足于全省科学发展大局,坚决执行“四个一律不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不到总量控制要求、布局不合理和无成熟可靠治污技术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定,坚决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2012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2613个,因产业政策(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大环境影响(选址、环境容量)等原因退回、暂缓审批和否决的项目有90余个(涉及总投资约105亿元)。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查规划环评41个,验收建设项目2948个。
重金属污染防治
编制完成《贵州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并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的审批,规划建设项目116个,投资约251441万元。
成立“贵州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与土壤修复工作网”,建立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专家库。投入专项资金11140万元,实施项目22个,主要用于解决万山区汞渣、赫章县、钟山区含铅锌镉重金属废渣污染问题。
2012年获国家项目资金约7544万元,其中毕节市七星区被环保部列为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示范区,得到409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其余部分用于支持六盘水市钟山区、铜仁市灯塔工业园区、威宁县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及部分市(州)、县(区)的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