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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 释义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首次发布于1982年,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12年第三次修订。第三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将三类区并入二类区;增设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调整了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二氧化氮、铅和苯并[a]芘等的浓度限值;同时调整了数据统计的有效规定。2016年1月1日起全国正式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一类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
大气环境主要污染指标 |
颗粒物(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主要来自燃烧过程,比如化石燃料的燃烧、垃圾焚烧。 臭氧(O3) 是氧的同素异形体,在常温下,它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蓝色气体。地面臭氧是指距地面1-2公里的近地层臭氧,这部分臭氧除少量是由平流层臭氧向近地传输之外,大部分是由天然源和人为源产生的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在太阳光照射下经一系列光化学反应所生成的。 一氧化碳(CO) 为无色无臭无刺激性气体,进入人体之后会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进而使血红蛋白不能与氧气结合,从而引起机体组织出现缺氧,导致人体窒息死亡。主要来源于化石燃料的不完全燃烧、汽车尾气、工厂排放等。 |
大气环境主要评价指标 |
空气污染指数(简称API):是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API指数计算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及2000年修改单,主要涉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指标。API划分为0-50 、51-100、101-150 、151-200、201-250、251-300 、>300 七级,对应于空气质量的七个级别,级别越高,说明污染越严重,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越明显。 空气质量指数(简称AQI):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AQI指数计算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主要涉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以及臭氧等六项指标。AQI划分为0-50 、51-100、101-150 、151-200 、201-300 、>300 六档,对应于空气质量的六个级别: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