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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空气质量
1、城市(镇)环境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城市(镇)环境空气一级天数比例为96.4%。三亚市区、儋州那大镇、临高临城镇、澄迈金江镇、定安定城镇、陵水椰林镇、保亭保城镇、白沙牙叉镇、琼中营根镇等9个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一级天数比例均为100%,海口市区、五指山通什镇、琼海嘉积镇、万宁万城镇、文昌文城镇、东方八所镇、屯昌屯城镇、昌江石碌镇等8个城市(镇)分别有13.9%、17.7%、9.7%、7.2%、3.2%、28.1%、5.6%、15.8%的监测日空气质量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与2011年相比,全省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