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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与行动
污染防治
水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按照《水污染防治法》要求,启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调整工作,初步完成于桥水库保护区划定的技术方案。完成《天津市案例地区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强化地表水环境质量管理。优化调整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断面从过去的180个提高到295个,实现了一级河流与二级河流、一类功能区与二类功能区、入境和出境、重点河流行政跨界全覆盖,开发了水环境统计分析系统。市环境监测中心重点针对主要景观水体、环境敏感水域、重要农灌河道和入海口等60条河流(湖库)97个断面开展监测评价,实现规范化、常态化。
调整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维持海洋生态平衡,促进滨海新区岸边建设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根据我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组织拟订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将市辖约2000平方公里海域划分为4类21个环境功能区,并相应确定了水质保护目标。
推进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2012年,全市通过环保验收的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共45座,设计处理能力256万吨/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8%,污水处理设施日益完善。2万吨/日以上污水处理厂按照环保部要求完善了中控系统,实现10项指标全监控、数据曲线双展示、1年以上保存时间。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并组织实施了《天津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坚持实行涉重金属新扩建项目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格项目审批。对重金属企业加强现场监察和监测,开展重金属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企业使用低汞触媒替代高汞触媒,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推动重点项目实施,其中2个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重点项目完成治理任务。组织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年度实施情况自查,建立重金属新增项目和削减项目档案,顺利通过环保部核查,考核成绩名列全国第一。
气
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按照《天津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淘汰燃煤锅炉房实施方案》,市建交委、市环保局推动落实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163座465台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工作任务。2012年,全市完成20座燃煤锅炉房改燃并网任务。实行全市供热燃煤锅炉房环保达标管理,市环保局、市供热办联合组织开展采暖期燃煤锅炉执法检查,改善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审批。
组织推动 “黄标车”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推动“黄标车”治理工作取得良好进展。全面实施了在用机动车黄绿标志管理;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完成8000余辆 “黄标车”补贴、拆解申请的联审,发放补贴约7000余万元;实施外省市机动车转入审核管理工作;推动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完成3个示范站建设。
强化工业污染源管理。从火电、钢铁企业等重点行业入手全面加强工业锅炉、燃煤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治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国投津能发电有限公司等2家电力企业3台火电机组烟气脱硝治理,及天钢联合钢铁有限公司等2家钢铁企业4台烧结机烟气脱硫除尘治理,33台工业自备电站小火电机组淘汰和深度治理,以及电厂、钢铁等8家工业企业烟粉尘治理,中石化热电部、北疆电厂等7台发电燃煤机组取消了烟气旁路,完成天津第一热电厂8#-11#燃煤机组关停任务,推动落实陈塘庄热电厂4#、6#、8#和9#燃煤机组搬迁改造。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调查,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分解和落实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治理工程项目。
加强扬尘污染监管。落实部门责任,市环保局会同市建交委、市市容委、市国土房管局加强建设、拆迁、道桥施工工地,以及道路运输撒漏的日常监管,四委局每年组织全市各区县政府开展扬尘污染控制自查工作,并联合对重点区域在建施工工地开展扬尘污染控制现场检查,督促、规范施工工地各项防尘措施的落实。
组织实施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认真组织推动实施2012年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340个重点治理工程项目,编制《天津市“十二五”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2013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区县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各项任务。
声
市环保局、市教委、市建交委、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开展中高考及夏季防噪工作,为中高考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在全市各区县开展2012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及2006、2008、2010年安静居住小区复测工作,新建22个安静居住小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部委《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编制完成《天津市安静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草稿)。依据《天津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完成“十二五”天津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工作。配合市残联开展第十三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研究办理群众信访投诉,妥善处理快速路噪声扰民等问题。
固体废物
同生化工厂历史遗留的40万吨铬渣全部无害化治理完毕;开展了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检查,顺利通过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年度督查考核;严格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核,制定公布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程序》、《关于工业危险废物鉴别及程序的说明》,调整了《电子及相关行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条件》;推动天津滨海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加快建设;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环保、卫生部门开展了我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摸底调查;对应纳入集中收集处置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筛查、补漏;启动宁河县农村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天津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得到环保部批复同意,4家规划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单位换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制定《天津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方案》(暂行)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