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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扎实推进“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加强完善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强化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加强对2011年和2012年启动项目的指导,确保实施方向和预期目标;开展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提出具体的奖惩和退出方案;继续做好扶贫龙头企业的培育工作,继续抓好扶贫龙头企业与“十百千”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及贫困村贫困农户产业开发的对接工作。
7、创新推进“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工程。组织实施好“贫困家庭大学本科生的资助和贫困地区新增“两后生”就读中高职学历教育的资助工作;抓好贫困地区30000名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8、有效推进各项扶贫试点工程。继续抓好中央彩票公益金试点工作;扎实推进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的巩固提高工作;抓好科技扶贫项目和连片开发项目的验收工作,努力争取科技扶贫项目;认真抓好“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扶贫办新增的各项试点工作。
9、高质量完成为民办实事工程。筹集6.42亿资金,完成自治区为民办实事修建屯级道路工程任务。
(五)加强四个创新。
10、加强金融扶贫创新。鼓励和加强金融机构对贫困农户的信贷支持,深入推进扶贫金融合作,开展扶贫到户贷款担保试点,创新完善扶贫到户贴息贷款政策机制。创新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
11、加强扶贫模式创新。在扎实抓好整村推进的基础上,积极借鉴整村推进经验,选择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展扶贫开发与城镇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现代化、承接产业转移、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探索整乡推进扶贫模式创新。
12、加强扶贫培训创新。尽快建立和完善扶贫对象职业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着力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13、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创新。继续探索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好点子、好做法。进一步加强扶贫系统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扶贫“安保”工程深入开展。
(六)强化五项措施。
14、加强经验总结和推广。认真总结推广定点扶贫先进经验、对口帮扶、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扶贫培训等成功经验以及扶贫模式创新经验、外资扶贫先进理念等。
15、继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扶贫宣传渠道,下大力气挖掘、总结和宣传扶贫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扩大扶贫宣传面,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和参与扶贫,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积极性。
16、加强工作督查和扶贫监测考评工作。围绕贯彻落实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决定及28个配套文件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和扶贫项目实施的管理,防止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完善贫困农户动态监测,加强贫困户信息化管理。
17、提升社会扶贫工作成效。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军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定点扶贫和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工作,巩固和发展村企共建,做好中直机关在我区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的衔接与服务工作,突出抓好总结、交流、宣传、跟踪服务等工作;加大区内对口帮扶力度,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好定单位、定点、定人、定责任、定任务、定目标等“六定”工作;扎实推进两广扶贫协作;深入推进国际扶贫交流与合作,继续加快扶贫合作进程,促进扶贫部门与其他单位、机构协作,注重开展国内国际扶贫工作交流,加强与香港乐施会、世界宣明会、国际行动援助等境外国际NGO的沟通联络,扩大合作范围以及争取援助资金。
18、加强扶贫队伍建设。继续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抓好创先争优、结对共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抓好扶贫干部队伍培训,切实提高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