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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
预计年末就业人员993.38万人,比上年增加40.04万人,增长4.2%。全年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就业再就业46.73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7.10万人。消除“零就业”家庭4.35万户,帮助实现就业4.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
年末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12.16万人,增加20.17万人。其中,在职人员228.86万人,增加14.20万人;离退休人员83.30万人,增加5.97万人。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31.62万人,增加4.12万人。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497.09万人,增加6.51万人。
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629.15万人,增加23.7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342.56万人,增加19.83万人;城镇居民286.59万人,增加3.92万人。
参加失业保险208.95万人,增加12.23万人。
参加工伤保险225.95万人,增加17.77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40.70万人,增加4.10万人。
参加生育保险217.96万人,增加11.86万人。
城镇居民中有85万人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548个,拥有床位3.90万张,增长3.2%;收养各类人员2.80万人。社区服务机构总数1433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93个,比上年增加11个。全年销售福利彩票27.67亿元,增长22.8%;筹集公益金8.06亿元,增长22.1%。直接接受社会捐赠1118.72万元,增长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