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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口与人民生活
年末总人口2232.7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981.98万人,乡村人口1250.80万人。城镇化率44.0%。全年出生人口34.21万人,出生率15.32‰;死亡人口10万人,死亡率4.48 ‰。人口自然增长率10.8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921元,比上年增长15.5%。人均家庭总收入20195元,增长14.5%,其中,工资性收入14432元,增长14.1%;经营净收入1633元,增长15.6%;财产性收入146元,下降2.4%;转移性收入3984元,增长16.6%。人均消费性支出13892元,增长17.3%,其中,人均食品支出5239元,增长15.5%。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394元,比上年增长17.5%,其中,工资性纯收入1008 元,增长25.3%;家庭经营纯收入4239元,增长9.1%;转移性纯收入976元,增长61.8%;财产性纯收入171元,增长16.0%。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245元,增长19.3%,其中,人均食品支出1891元,增长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