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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11185.4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0%。其中,全社会用电量增长4.2%。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7%。
全年完成植树造林总面积331.22万亩,占任务的110.4%,其中,完成人工造林更新总面积182.35万亩,比上年减少42.8%。其中,人工荒山造林148.29万亩(含非规划林地造林53.70万亩);人工迹地更新面积34.06万亩。全省森林覆盖率63.1%。商品材产量574.16万立方米,增长2.0%。全省城市新增建成区绿地面积2556.25公顷,绿地率37.4%;新增公园绿地面积621.53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8平方米。
全省共有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100个,生态村3个,省级生态县(市、区)27个,省级生态乡镇(街道)807个,省级生态村1963个。有风景名胜区51处,其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处、省级33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2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1.9%。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个,面积22.64万公顷。
3558公里评价河长中,水质符合和优于Ⅲ类水的河长为2925公里,占评价河长的82.2%。“五江一溪”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的占81.4%。12条主要水系水质达到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的占95.2%。9个设区城市的3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监测的23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含二级)标准。23个城市中,区域声环境质量好的城市有13个,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属于“好”水平的有10个,属于“较好”水平的有12个。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8%,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85.8%;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2%,市县污水处理率83.9%。
全省地质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0万元。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92起,其中一般火灾6起,较大火灾86起;受害面积0.07万公顷;森林火灾发生率、受害率分别为1.03次/十万公顷和0.08‰。全年因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2.75亿元,增长321.3%。全年发生海洋赤潮17次,增加12次;累计赤潮面积396.8平方公里,增加170.8平方公里。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13519起,比上年下降12.9%;死亡2755人,下降8.0%;受伤11457人,下降16.8%;经济损失14187万元,下降10.5%。各类较大以上事故53起,死亡220人,分别下降14.5%和7.9%。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13人,下降18.7%;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1.22人,下降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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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报未包括金门县和连江县的马祖列岛。
2.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不做机械调整。
3.本公报福建省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