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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748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7.6万人,出生率12.74‰;死亡人口21.4万人,死亡率5.73‰;自然增长率7.01‰。
表15 2012年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9967元,比上年增长13.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055元,比上年增长12.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0%。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6.0%,城镇为39.4%。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56.46万人,比上年增加61.4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630.98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25.48万人。全省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为103.34万人,全部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62.9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666.3万人,参保的城镇居民596.62万人。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459.12万人,增加28.22万人。
年末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61万人,比上年增加1.04万人;全省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6.89万人,减少1.2万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73.68万人,增加0.73万人;“五保”供养对象9.14万人。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9.37万张。全省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2014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站)1679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7.19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10.9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