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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深化生态省建设。实施好生态省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四绿”工程,造林绿化面积300万亩。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等工作。持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厦门、南平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0万亩,加强22个重点县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力度。
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省市县污水处理率达84.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3%。
(六)加快推动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厦门、泉州、莆田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新突破。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启动新一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继续取消、下放一批审批项目。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体系,开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扶持社会资本办医,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村卫生所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
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建成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二期,加快建设稀土材料研发中心等,推动设立一批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持续开展“6·18”日常项目对接,推动对接项目落地转化;实施“数字福建”深化应用、信息化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三大提升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