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 “十二五”规划

2013年02月06日16:1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农村寄宿制学校 农村医疗救助 贫困村 扶贫开发工作 扶贫工作 贫困地区 科学发展观 报账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 公共教育服务

三、扶贫对象与重点

(一)扶持对象

在自治区制定的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对少数民族、妇女、计生困难户、退伍士兵、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扶持对象的识别机制和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 

(二)扶持范围

1. 把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域的滇桂黔石漠化区及自治区划定的未列入国家片区规划的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等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区)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2. 做好连片特困地区以外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的扶持工作。继续扶持被调减出国家或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

四、主要任务

(一)专项扶贫

1. 实施连片大石山区综合治理工程。根据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综合治理的计划,结合广西实际,实施对集中连片特殊困难的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综合治理。坚持基础设施扶贫,改善大石山区、边境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发展条件;坚持产业扶贫,走就地开发和易地扶贫搬迁、教育移民、劳务经济相结合的路子,对不同的区域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努力建设产业开发型、生态型和红绿色旅游型的村屯。

2. 继续采取大会战的方式,整合资金,集中人力物力,集中时间,对特殊困难地区、水库库区及移民安置区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特殊困难地区的发展条件。

——实施边境一线兴边富民行动大会战工程。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广西边境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边境地区发展的意见》(桂发〔2010〕24号)的精神,编制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并组织对距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交通、能源通讯、安全饮水、危房改造、土地开垦整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口岸、产业开发、农村低保、农村合作医疗、村干补助等13大项建设项目的实施,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任务。

——分期分批对革命老区村、少数民族县的贫困村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坚持自愿原则,力争对19万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扶贫对象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引导其他移民搬迁项目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加强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衔接,共同促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考虑资源条件,着力培育和发展后续产业。有条件的地方引导向中小城镇、工业园移民,创造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能力。加强统筹协调,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搬得出、移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4. 实施教育移民和雨露计划工程。以促进大石山区扶贫对象稳定就业,逐步缓解大石山区人地矛盾和生存难为核心,实施贫困家庭子女职业教育移民工程和继续实施雨露计划。用财政扶贫资金或社会捐助资金资助贫困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中、高职教育,并实现毕业后稳定到城市就业;对贫困村富余劳动力实行中长期的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务工人员的技能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同时,引导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劳务输出,发展劳务产业,走市场化、技能化、品牌化、产业化的路子,强化技能培训、组织管理、维权服务等关键环节,努力推进劳务输出由季节型向常年型、体力型向技能型、打工型向企业型转变,力争劳务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45%以上。结合当地产业开发,整合各种资源,采取“农家课堂”和与行业部门、扶贫龙头企业联合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贫困村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干部思想作风和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的培训。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规划。资助贫困村一村一名村干部接受高等职业学历教育,逐步提高村干部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5. 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五年内,分两批对3000个贫困村进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实施水、电、路、气、房以及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贫困村规划,分两批实施,五年一次性验收。以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以县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和机关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资源,集中投入,确保村均整合项目资金300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0万元,整合资金200万元以上。贫困村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实行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加强整村推进的后续发展,巩固提高扶贫开发成果。

6. 深入实施以工代赈。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开发条件的改善,加强贫困地区村级以下道路、人畜饮水、水利、基本农田工程建设、开展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增强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夯实发展基础。

7. 实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本着“投资水平符合实际,项目储备调控实施”的原则,加大专项资金投资规模,着力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已建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移民教育培训等问题,集中资金建设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交通、人畜饮水等基础设施,大力发展增收项目,让广大移民群众得到更大的实惠。在重点解决纳入后期扶持范围的农村水库移民生产生活问题的基础上,统筹兼顾解决后期扶持政策实施连带影响问题,做好在建新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能致富。

8.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和推进旅游扶贫等。引导贫困群众从零星分散的产业开发转变为集约经营、连片规模开发和基地化建设;从粗放低端产品生产转变为生态有机产品生产、标准化生产、品牌经营;从重视种植、养殖环节转变为种养、加工、销售统筹考虑;强化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和互助资金组织等带动贫困农户的产业发展。继续探索实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加强产业发展的后续服务。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工商企业到贫困地区兴办利用当地资源带动贫困户增收的项目。自治区重点实施“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基地工程,在全区范围内建立十片以上特色优质高效、连片在1000亩以上的种植基地或特色高效的养殖示范基地,每片示范基地辐射覆盖贫困户1000户以上,到“十二五”期末,力争户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扶持培植100家以上年销售额在一亿元以上,具有较强带动能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到“十二五”期末,辐射带动的贫困村农户数增加一倍以上,力争农户增收一倍以上;通过示范基地和扶贫龙头企业带动1000个以上贫困村为产业化扶贫示范村,到“十二五”期末,力争示范村内贫困农户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增加一倍以上。在有需求并具备条件的贫困村逐步实施互助资金试点,探索建立扶贫资金与农民自主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推动扶贫产业发展;加大扶贫贴息贷款力度,大力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扶贫,不断增加对扶贫龙头企业和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的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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