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确定“十二五”期间扶贫开发目标

2013年02月06日16:0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扶贫开发 惠农政策 扶贫重点 山东省 贫困村 十二五 农户 农民人均纯收入 培训农民 贫困标准

在3月30日召开的山东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山东省宣布将2500元作为“十二五”期间扶贫标准,按此新标准,全省对应贫困人口有820万人,人数较之旧标准增加了近一倍。自2016年起,山东省扶贫标准要提高到4600元。对照目前世界银行制定的每人每天1.25美元的绝对贫困标准和小康社会每人每天收入2美元的贫困标准,山东省制定的标准,按照现价折合基本与之接轨,按购买力则要超过。

10年近300万人实现脱贫

记者从山东省扶贫办获悉,10年来全省省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累计达到8.7亿元,全省参与扶贫开发的各类社会资金48.7亿元。通过全面取消农业税,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组织实施产业扶贫开发,注重科教扶贫实施“雨露计划”,实行对口帮扶重点突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调高贫困学生资助标准,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等,较好实现了扶贫十年规划任务目标。按照2001年省定贫困标准1000元,全省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由2000年的420万人减少到2010年的128万人,贫困人口数占乡村总人口比重由5.97%下降到1.78%。

10年全省累计为贫困地区培训农民100多万人次,转移就业10万多人。34个省扶贫重点县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8%,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2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738元,年均增长11.3%,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1个百分点。全省扶贫开发扶持的232个贫困乡(镇),普遍建立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支柱产业,多数乡镇实现了人均1亩果树或人均1亩蔬菜。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组织,对成立互助资金组织的每个贫困村,财政平均补助15万元。到2010年底,全省共建立互助资金试点村650个,入社农户15万户,累计为9.9万个农户发放借款4.71亿元,户均实现增收1247元。

820万人被纳入新扶贫范围

山东省扶贫办主任蒋石宝向记者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活成本提高,扶贫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比如2008年开始山东省执行农民人均纯收入1500元的扶贫标准,较之此前提高了500元。此前中央决定将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山东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了新扶贫标准分两步走,将2500元作为“十二五”期间扶贫标准,提高1000元,提高67%。2016年起,山东省扶贫标准要提高到46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扶贫标准,经济发达地区标准要更高一些。

蒋石宝认为,山东省扶贫开发虽取得长足进展,但全省农村人口多、发展不平衡、收入差距拉大等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随着扶贫标准的提高,农村扶贫开发任务更具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

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意味着把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扶贫范围。比如,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2500元的新扶贫标准测算,山东省贫困人口820万,占乡村总人口的11.4%。占全国贫困人口的6.4%,其中低于1500元的贫困人口仍有467万,占山东省贫困人口的57%,占乡村总人口的6.5%,总体来讲农村贫困人口群体依然较大。

贫困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较弱,贫困人口绝大多数集中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艰苦,扶贫难度较大,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因灾返贫现象比较严重。普遍缺乏产业支撑,基础设施薄弱,发展空间受到很大制约。根据调查,全省重点贫困村未通柏油(水泥)公路的行政村还有750个,未通自来水的1406个,未通电的225个,未有通讯讯号的284个,未通互联网的1039个,无卫生室的1274个,有需要搬迁农户的1037个。城乡、区域、农户之间收入差距加大,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相比,由2001年的2.53∶1扩大到2011年的2.73∶1,地市之间农民人均纯收入最大差距,由1989元扩大到5250元,农户之间收入差距由5.12∶1扩大到5.75∶1。

1   2   下一页  


返回顶部文章来源: 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