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宜勇:收入分配改革需重视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

2012年12月21日18:18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第76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 中等收入群体 社会财富 收入分配制度 土地增益收益 两会机制 工资 劳动合同法 就业 创业 个人所得税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2012年12月1日,第76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口市召开。此次论坛主要讨论关于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问题。论坛上,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做了题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之一”的主题演讲。以下是演讲全文。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之一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 杨宜勇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出席这次讨论中等收入群体问题的论坛。

谈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我首先强调一下什么是“改革”,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只有弄清楚什么是“改革”,我们才能够弄明白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改革”;弄明白需要什么样的改革之后才可能接着来设计怎样进行改革。因为是改革论坛,我想把我的一些基本观点求教于大家。

目前,关于改革存在着四种错误的认识。第一种是不改革,这是一种不作为的懒惰,维持现状;另外一种是没有目标的改革,这是一种危险的改革,盲目的改革,跟着感觉走的改革;第三种改革是与改革的价值观、改革的目标背道而驰的,或者叫逆改革或伪改革;第四种改革就是把增长等同于改革,把发展等同于改革,混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使改革扩大化。我们要去除四种不正确的改革意识之后,明确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改革。改革就是要攻坚克难,再塑形才叫改革,“翻番”根本不叫改革,现在翻番的认同成为改革最大的认同,这是对改革不精准的理解。

谈到这四种不正确的改革认识之后,我们要什么样的改革已经很清楚了。收入分配改革必须要:第一,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第二,实现共同富裕;第三,增进公平和效率。

改革是一种体制机制安排,改革是在新的和顶层的设计下,各个改革主体之间发生作用的一种新的机制,一种新的安排,或者说赋权或者是赋能。改革不全是领导的事情,改革不仅是政府的事情,中国一说到改革好像只是政府或是领导的事情,没有改好就是政府做得不好,我觉得中国人缺乏对改革主体全面性的认识,改革的主体是多样的。从政府来讲,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利益需求,地方政府分省、市、县、乡镇,都各有不同的利益需求,企业也是,有央企,有国企,有民营企业,有大中小企业,有不同行业的企业,改革主体最没有到位的就是劳动者,就是公民,像鲁迅一百年前说的那样“看客的心理很重”,我们期待改革,但是我们经常埋怨被改革了。因为我们主体没有到位,没有参与全过程,最后结果出来,很多人当改革的怨妇,觉得被改革了,没有真正掌握改革的主体性,没有真正的依法改革。举一个小例子,《劳动合同法》出来征求意见的时候,很多的外企、外国公民提意见,给中央写报告,一百页几十页的写,中国人不写报告,民营企业也不写报告,劳动者也不写报告,说写了也没用,但这个法一出台之后,外国公司的立场就是坚决拥护,中国民营企业就说我反对,刚通过就说要修法,简直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修法也得两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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