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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省年末常住人口372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42.3万人,出生率11.41‰;死亡人口19.3万人,死亡率5.20‰;自然增长率6.21‰。城镇化水平为58.1%。
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8779元,比上年增长18.2%,增幅比上年提高7.0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3%,增幅提高4.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07元,比上年增长14.4%,增幅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增幅提高0.7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6.4%,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9.2%。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95.03万人,比上年增加59.7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576.84万人,参保的离退休人员118.19万人。全省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为97.32万人,全部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全省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255.17万人,其中参保职工626.35万人,参保的城镇居民628.82万人。全省参加失业保险人数430.9万人,增加56.72万人。
年末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3.57万人,比上年增加0.4万人;全省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18.12万人,减少0.03万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81.89万人,增加1.44万人,其中“五保”供养对象9.29万人。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7.91万张。全省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710个,其中社区服务中心(站)1401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2.9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9.6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