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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人口、
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年末全省总人口7135.60万人,常住人口6595.6万人。人口出生率13.35‰,死亡率6.8‰,人口自然增长率6.55‰。人口年龄构成中,0-14岁、15-64岁、65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占17.80%、72.21%和9.99%,与上年比较,0-14岁人口比重上升0.1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比重下降0.3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0.21个百分点。年末全省就业劳动力达4028万人,比上年增加45.27万人。
表9 2011年末常住人口数及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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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年末数(万人) |
比重(%) |
常住人口 |
6595.6 |
100 |
其中:城镇 |
2974.62 |
45.1 |
乡村 |
3620.98 |
54.9 |
其中:男性 |
3390.74 |
51.41 |
女性 |
3204.86 |
48.59 |
其中:0-14岁 |
1174.02 |
17.8 |
15-64岁 |
4762.68 |
72.21 |
65岁及以上 |
658.9 |
9.99 |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44元,比上年增长13.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567元,增长16.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