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文

2012年07月30日14:13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湖南 2011 国民经济 社会发展 财政收支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对外贸易 社会保障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 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 国家统计局新的统计方法制度规定,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额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4. 国家统计局新的统计方法制度规定,“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和“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指数”分别改称为“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和“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

   5. 邮电业务总量按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2001年至2010年按照2000年不变价格计算,因此2011年邮电业务总量绝对数与2010年不可比,但比上年增速是按可比口径计算的。

   6. 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7.毕业生升学率是指新学年高一级学校招生数与低一级学校毕业生总数之比,反映某一级教育的学生能继续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比例。

   8.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9.能耗数据为国家统计局初步审核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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