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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消费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495元,增长6.8%。其中食品消费支出9513元,增长8.9%;衣着消费支出1806元,增长5.9%;居住消费支出2128元,增长1.9%;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902元,增长7.4%;医疗保健支出1251元,下降3.3%;交通和通信支出6035元,增长1.9%;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3886元,增长12.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74元,增长26.0%。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4.6%。全年农民生活消费现金支出13342元,其中食品消费支出占37.8%,衣着消费支出占4.7%,居住消费支出占16.7%,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占4.1%,医疗保健支出占4.7%,交通通讯支出占19.2%,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占8.7%,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占4.1%。
年末平均每百户城市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家用空调272台,组合音响72套,移动电话280部,家用电脑136台,淋浴热水器138台,家用汽车80辆。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5.75平方米。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彩电167台,洗衣机107台,淋浴热水器133台,移动电话276部,影碟机69台,家用空调223台,家用电脑108台,家用汽车6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