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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6480.41元,比上年增长22.8%。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894.53元,增长24.0%;人均家庭经营收入2748.25元,增长18.3%;人均转移性收入697.96元,增长32.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502.06元,比上年增长24.2%;其中,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讯、文化教育娱乐及服务、医疗保健等消费分别增长20.5%、37.9%、1.4%、33.6%、42.6%、40.1%和38.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6.8%,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0.18平方米,比上年增加6.98平方米。
图10 2006-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单位:元、%
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33.09万人,比上年增长11.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58.48万人,增长12.9%;参加工伤保险人数331.79万人,增长24.8%;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14.86万人,增长23.3%,5.10万人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增长5.8%;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农民工32.69 万人,增长43.8%;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123.60 万人,增长18.5%。
全年56.85万城市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101.34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303元/月和158元/月,分别比上年增长17%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