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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1]2919.00万人,比上年增加34.3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05.96万人,增加76.41万人。城镇化率55.02%,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人口出生率为 9.88‰,死亡率为6.71‰,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17‰。全市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40,出生婴儿性别比111.50。
年末户籍总人口[12]3329.81万人,比上年增加26.36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052.17万人,非农业人口1277.64万人。截止2011年,农转城共完成82.3万户,321.90万人。
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21794.27元,比上年增长14.8%,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13]20249.70元,增长15.5%。总收入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3827.72元,增长8.6%;人均经营净收入1779.43元,增长40.9%;人均财产性收入433.71元,增长38.7%;人均转移性收入5753.42元,增长23.0%。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974.49元,比上年增长12.3%。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14]39.1%,比上年上升1.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1.7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08平方米。
图9 2007-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长速度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