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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
(一)对部直属机关贯彻落实《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开展《民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二)在部直属机关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认真梳理行政权力,排查廉政风险,建立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
(三)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相关文件,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大力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充分发挥部管新闻媒体的阵地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
(四)强化对民政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认真开展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
(五)深化党务公开。贯彻中央关于党务公开的规章制度,落实民政部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制定《民政部政务公开办法》。
(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八)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程序和办法,继续完善年度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九)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救灾救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捐赠、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利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格纠正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独断专行、损公肥私、与民争利行为,严肃处理少数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惠民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侵吞集体收益等问题。加强民政系统腐败案件和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报送和分析研判工作,完善民政系统案件统计报送机制。
四、进一步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努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严肃纠正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行为。继续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或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
(三)深化庆典、论坛、研讨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举办节庆活动以及党政机关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管理,将规范博览会举办活动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完善制度规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对经过批准举办的活动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
(四)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五)巩固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成果,修订《民政部因公临时出国审核联动机制工作办法》。继续做好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管理,杜绝公费出国(境)旅游现象。
(六)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加强对部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发挥部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监督作用,健全“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