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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目标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2012年民政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七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纪律,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不断提高民政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水平,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自觉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决策部署在民政部门得到有效贯彻执行。
(二)严格执行党的干部人事制度和组织工作纪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贯彻民主集中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三)加强民政领域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开展民政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散葬烈士墓及纪念设施保护补助经费和优抚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孤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深化民政事业经费分配和规划项目落实机制改革,规范分配程序。研究关于加强民政政府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的意见,强化民政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四)加强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完善救灾资金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切实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救灾资金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各地制定出台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进一步规范救灾工作程序,建立责任制度,明确纪律要求,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健全完善救灾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发放相关制度,提高救灾物资监管工作水平。
(五)加强社会救助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工作。推动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制定城乡低保工作操作规程,优化低保对象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审批部门和人员职责。探索建立低保绩效评估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救助工作运行的动态监测。
(六)加强优抚安置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工作。加强优抚安置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优抚安置项目资金检查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加强优抚资金的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安全。
二、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一)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理念,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引导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树立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团结和谐、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探索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认真治理庸懒散问题,严肃处理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二)以扎实开展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推动民政系统进一步增进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满意度。扎实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三)深入开展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评分体系,规范示范单位验收检查工作程序。结合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评审命名第二批民政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深入开展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四)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管,扎实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制定社会组织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社会组织评估,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建立综合执法监察机制,防止和纠正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的活动,提高政府监管效力。开展社会组织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国家预防腐败局开展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试点工作,扎实开展行业协会防治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反腐倡廉建设。做好社会组织“小金库”问题整改和相关问题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继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
(五)继续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村民委员会选举拉票贿选问题整治力度,保证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进村级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建设。
(六)继续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常性督察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社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解决社区居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经验总结和交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区环境。
(七)巩固殡葬管理专项治理成果。在清明节期间(3月15日至4月15日)继续开展全国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月活动,健全清明节文明祭扫服务的长效保障机制,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不断提高殡葬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