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项有5025人参加的调查显示,只有7.8%的人认为,按照目前房价的上涨速度,中等收入人群5年之内能买得起房;24.9%的人把预期目标定在10年之内;29.1%的人把买房计划推迟到"20年之内";还有37.1%的人选择了"一辈子都买不起"。
另一项数据显示,61.9%的公众热切期待,将中等收入家庭纳入政府住房保障的政策范围之内。调查发现,中等收入人群住房困难的最主要原因是,"商品房房价太高,无力购买",占82.3%;其次是"住房保障人群的门槛过高,自己未被划入这个范围",占45.3%。
中等收入住房问题首次写入政府报告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发展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通过多种途径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 "坚定不移地推进住房改革和建设,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委员说,住房保障体系写进政府工作报告有助于抑制房价,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扩大了住房保障体系覆盖的范围,尤其是照顾到了低收入群体。"这是执政为民的政府强调民生的最直接体现。"他说。
"报告还提到了'增加房源供给'。"上海社科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张泓铭委员说,这是在当前中小套型房源奇缺、租金快速攀升的条件下,真正解决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的有效办法,更加体现了政府保障民生的良苦用心。
报告同时提出,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而在一年前,这项政策还只是笼统地说"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
"对于被称为'夹心层'的中低收入人群来说,买房子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这次提出的住房政策将使他们得到很好的帮助。"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委员说。
建议允许部分小产权房合法化
针对"小产权房"这一社会关注的焦点,郭松海委员表示,他准备的提案中建议依法依理依情地处置好"小产权房"问题。郭松海认为,对于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小产权房",可以经过合法程序,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转化为保障性住房。
郭松海介绍说,在多种因素作用下,"小产权房"市场的规模发展越来越大。"有监测数据和媒体的报道显示,在北京一地,小产权房总量占到了市场在售楼盘总量的1.5成至2成,深圳这类住房占的比重,高达40%到50%。"
他认为,"小产权房"是在中国城镇化迅速发展,而集体土地法规体系又不健全的大背景下产生发展起来的,其违法情节也千差万别。"因此任何一刀切的解决办法,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现实的,甚至是极其危险的。"
郭松海建议,首先应严肃查处占用耕地建起的违法住宅开发项目。对开发商占用耕地参与"小产权房"开发获利的,政府要没收、罚款。"小产权房违规开发,往往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权力人有着某些利害关系,也与主管部门执法不力相关,或涉及腐败问题。因此,应实行问责制,追究相关领导的法律责任与违纪责任,给予处罚。"
其次,对于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住房,经合法程序,可将其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郭松海认为,大量拆毁此类住房,社会成本高,资源浪费巨大。而经合法程序,可以将其转为保障性住房,扩大城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市场供应,还能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价格的作用。
"在农村购买小产权房的,多是城市里的中低收入家庭居民。对此,可以核准身份,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从而获得国家房屋产权证。"郭松海说,10年前,北京曾进行过小产权房查处工作,温泉花园等十余个小区被列为违法项目,后经上述办法处理,基本都已转为合法产权。
建议允许低收入者使用公积金租房
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一份集体提案《关于修改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建议,其中特别强调,为了保障让更多低收入人群有所居,应当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使市民租房也可以动用公积金。
提案建议,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有关城镇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相关缴存规定。
提案提到,为了维护公积金缴存人合法财产权属,建议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条款修改为:"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提案中提到,为了让更多中低收入职工从公积金制度中受益,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应进一步拓宽。因此,建议住房公积金除了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可以动用公积金外,在装修、维修、租赁自住住房时,也应该允许动用公积金。
参与此次集体提案的厦门市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庄威委员说,如果公积金也可以用来租房,那么将在一定程度为低收入人群切实解决住房的困扰。(杨傲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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