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协委员:该向猫腻重重的4S店动刀了

2012年01月09日14: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4S店 政协会议 政协委员 动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民法通则 合同法 明星店 三包

垄断经营是4S店病根

在本次政协会议上,李建华委员提交了题为《关于加强对汽车4S店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在提案中,李建华说,由于4S店有着汽车厂家的强大技术与配件支持等优势,近年来消费者选择4S店的维修保养服务越来越普遍。但4S店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乱收费现象严重,汽车配件价格偏高、维修费用不合理等问题。例如部分4S店夸大汽车毛病,骗车主做“套餐维修”,对前来维修的车子的配件只换不修,增加消费者维修成本等。

二是售后服务差。4S店在消费者购车前后表现反差很大,存在诸如对于售后的保养维护不积极、在维修过程中偷换零件、以高出市场的正常价格强卖零部件给消费者、发生问题后推卸责任、用旧车当新车欺骗消费者等问题。三是汽车售后出现问题后维权很难,消费者缺乏有效的维权措施。

对于4S店出现的诸多问题,李建华分析认为,首先,目前对于汽车消费与维修行业的监管主要法律依据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以及地方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这对于现实中出现的4S店维修服务欺诈行为打击力度有限。此外我国尚未制定汽车“三包”条款,导致汽车销售合同陷阱多,合同条款不合理。4S店受到的监管也有限,工商、质检等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

其次,对于新车价格、汽车配件的价格、复杂的合同条款、汽车出现问题的原因、汽车部件功能的优劣等方面,4S店拥有着巨大的信息优势;汽车买主很少有既懂驾车又懂维修的,汽车出现问题后,一般只能求助于有专业知识的4S店。

第三,我国汽车厂家赋予4S 店很多垄断权,为4S店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在售后服务环节提供了机会。消费者养车成本过高,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企业垄断维修市场造成的。由于4S店的垄断经营,使得很多消费者在汽车发生问题后,明知送去4S店维修会被宰但也不得不送去那维修。

第四,4S店销售、维修人员素质较低,某些修理工经常会在事故车定损之前将较新的部件拿走卖掉,取而代之的则是旧件甚至残次件,以此攫取私利。此外,汽车销售与维修行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各大品牌的4S店,甚至同一品牌的4S店对相似的业务所收取的价格相差很大。

放开原厂配件特许供应

李建华由此大声疾呼,该给猫腻重重的汽车4S店动刀了。

如何下刀?李建华建议,首先工商部门、质检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作用,完善行政监督职能。要定期对4S店进行主体资格的检查,确保所有汽车4S店证照齐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合同格式,减少合同陷阱;要对辖区所有4S店建立信用数据库,根据消费者投诉量、守法经营情况等内容对4S店进行信用评价,并按信用不同分类监管,对于失信企业要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守法诚信、经营规范的4S店授予荣誉称号。4S店可以像宾馆从一星到五星级进行不同的评级,对于“明星店”与“差评店”要通过新闻媒体以及网站对外公布。

其次要打破4S店的垄断经营,建议国家从法律层面上,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上市尽早放开原厂配件的特许供应,使汽车原厂配件在市场上自由流通,促进其价格回归正常水平。培育一批专业而规范的维修企业,与4S店和小汽修形成局部竞争态势,在我国建立高中低多档次、多层次汽车维修市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加强市场竞争。同时,建立起4S店企业自律制度,职能部门要不间断检查。汽车4S店要公开汽车配件价格和维修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在店堂醒目处公示;4S店要建立维修登记制度,将所有的销售与维修交易电子化,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布;汽车4S店要积极处理与车主的消费纠纷,设立专门的消费维权联络员,负责接待处理消费者反映和投诉的问题以及与工商部门联系,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协商和解工作;4S店的维修程序要透明化,将每笔维修事项记录在册,并接受消费者在维修现场拍照进行证据采样与事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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