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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1年8月5日电 /美通社亚洲/ -- 经过修正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已于2011年7月20日起开始执行。欧盟对玩具安全在更广的范围内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附加的要求是安全性评估,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生产商需要今后需执行这些要求,以遵守该指令。
《2009/48/EC 指令》是第一个按“商品包(Goods Package)”设计的指令,该商品包涵盖各种旨在提高产品安全性的方法。南德意志集团产品服务有限公司的玩具安全专家罗伯特·齐格勒指出:“在技术资料范围中,生产商需提供的综合安全评估,而这是最严峻的挑战之一。风险评估标准的范围包括从机械功能到卫生隐患。另外,生产商还必须考虑玩具被不当使用的可能性。”
在德国,执行《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法律是《设备和产品安全法》(GPSG)。具体技术要求在2013年7月20日实施的 EN71 系列标准中作了说明。同时,该系列标准也将对玩具的化学安全性做出明确要求。从2013年7月20日起,所有玩具不得含有致癌的、致基因突变的或有生殖毒性(CMRs)的物质和某些变应原芳香物质。N-亚硝基胺和N-可亚硝物质也会被限制在橡胶玩具中使用。玩具需符合一般和特定有关化学的立法,如 REACH 和 RoHS。目前,欧洲委员会只表示 EN71-1 和 EN71-2 已经根据新的《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作出了相应修改。因此,在产品运输之前,生产商须确保他们生产的产品已符合新的要求。
南德意志集团向全球的生产商、进口商和零售商提供支持,以确保其遵守《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同时还保障欧盟国家的8000万儿童的安全。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的修正也对玩具的化学安全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该指令有关化学成分的部分将于2013年7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