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大事记(2000年-2005年)

发布时间: 2010-08-18 16:31:31  |  来源: 人民网  |  作者: 魏博  |  责任编辑: 魏博
关键词: 共产党 党史大事记

中国共产党大事记·2005年

1月5日-6日 中央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从2005年1月开始,中共中央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分三批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每批为期半年,参加单位依次为:县级以上机关、城市基层和乡镇机关、农村基层。此后,第一批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正式展开。

1月10日-11日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总结了2004年工作,研究部署了2005年工作任务,审议通过了中纪委常委会的报告。胡锦涛在会上讲话指出:治标和治本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要进一步加强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加强反腐倡廉的理论建设和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

1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问题。3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这是继198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二个关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件。

2月4日 西部大开发五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在会上肯定了五年来西部大开发的成绩,强调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着力深化体制改革,积极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工作力度,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紧紧依靠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坚定不移地把西部大开发继续推向前进。

2月19日 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胡锦涛在开班式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3月3日-12日 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会议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和《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对上述报告和《反分裂国家法(草案)》表示赞同。

3月4日 胡锦涛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界委员时,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了四点意见: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决不妥协。

3月5日-14日 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补充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

3月30日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国务院二○○五年工作要点》和《关于推进二○○五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会议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2005年政府工作的重点任务,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动各项工作。

4月23日 胡锦涛会见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时表示,中国支持联合国进行改革,希望改革有助于增强联合国的权威,更好地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作用;中国也支持安理会扩大,赞同优先增加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主张提高安理会的工作效率和权威。6月7日,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关于联合国改革问题的立场文件》,强调联合国改革应有利于推动多边主义,最大限度地满足所有会员国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要求和关切。

4月27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

4月29日 胡锦涛与中国国民党主席连战在北京举行会谈,这是60年来国共两党最高领导人的首次正式会谈。4月26日-5月3日,应中共中央胡锦涛邀请,连战率中国国民党大陆访问团,到南京、北京、西安、上海参观访问。5月12日和7月12日,胡锦涛在北京还分别会见了应邀来访的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率领的亲民党大陆访问团和新党主席郁慕明率领的新党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大陆访问团。

5月8日 胡锦涛抵达莫斯科,出席俄罗斯纪念卫国战争胜利60周年庆典。

5月27日 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出席并发表讲话指出:新世纪新阶段的民族工作必须把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主题。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审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稿。

6月6日-7日 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温家宝在会上强调,农村税费改革将进入新的阶段,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积极稳妥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改革试点。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6月13日 中共中央举行陈云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同月,《陈云传》、《陈云文集》(1―3卷)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6月17日 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6月20日,新华社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重点对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门应为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6月30日 温家宝在全国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现代化建设进程和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福祉和根本利益、中华民族生存和长远发展。新华社7月5日讯,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从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五个方面提出了2005、2006两年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并提出了加快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等七个方面的措施。

7月12日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的中国改革论坛在北京举行,曾培炎副总理出席开幕式,指出中国深化改革的重点:一是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二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三是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四是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五是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体制改革;六是完善有利于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7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宣布自当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8月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进一步做好西藏工作。会议指出,西藏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新世纪新阶段,牢牢把握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建设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9月1日,西藏各族各界二万多人隆重集会,热烈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胡锦涛题写“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贺幛。贾庆林率中央代表团参加了庆祝活动。

9月3日 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大会在北京举行。

10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庆祝大会在乌鲁木齐举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向庆祝大会发出贺电。罗干率中央代表团出席庆祝大会。

10月8日-11日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会充分肯定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高度评价“十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分析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提出了“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10月12日一17日 我国自主研制的“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获得圆满成功,这标志着我国在发展载人航天技术、进行有人参与的空间实验活动方面取得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胜利。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北京举行庆祝“神舟”六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大会,胡锦涛出席并强调要大力弘扬“载人航天精神”。

10月15日-16日 第七届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出席开幕式,就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世界经济平衡有序发展提出四点主张:第一,尊重发展模式的多样性;第二,加强各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对话和协调;第三,完善国际经济贸易体制和规则;第四,帮助发展中国家加快发展。

10月25日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体会议。罗干在讲话时指出,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切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

10月28日一11月2日 胡锦涛应邀正式访问朝鲜、越南。10月28日,胡锦涛在平壤同朝鲜劳动党总书记、国防委员会委员长金正日举行会谈。胡锦涛就进一步发展两党两国关系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继续密切高层往来,加强相互沟通;二是拓展交流领域,丰富合作内涵;三是推进经贸合作,促进共同发展;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维护共同利益。10月31日,胡锦涛在河内同越共中央总书记农德孟、越南国家主席陈德良会谈时,就发展中越两党两国关系提出了五点建议:一是加强高层交往,保持经常接触。二是增进友好互信,加强全面合作。三是抓住有利时机,扩大经贸合作。四是推进海上合作,确保完成陆界勘界工作。五是加强协调配合,促进多边合作,继续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努力。

11月18日 中共中央举行座谈会纪念胡耀邦诞辰90周年。曾庆红在会上发表讲话,称胡耀邦为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我军杰出的政治工作者,长期担任党的重要领导职务的卓越领导人。

12月3日-5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胡锦涛和温家宝在会上讲话。胡锦涛分析了国际国内形势,明确提出了2006年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及必须把握的原则,着重强调了2006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一、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保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好势头;三、大力推进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四、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五、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增强国际竞争力;六、坚持以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温家宝总结了当年的经济工作,并对2006年经济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一、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确把握调控的力度和重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基本稳定;二、进一步加强“三农”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三、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优化投资结构,调整投资与消费关系;四、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五、促进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实现各地区共同发展;六、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七、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八、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同时,还要抓紧做好“十一五”规划和2020年远景目标的制定工作。

12月28日-29日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讨论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讨论稿)》,充分肯定了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的农业和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农业和农村始终是难点和重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特别是要在多予上下工夫,真正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全面推进农村的发展。必须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必须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注重实效,稳步前进。会议认为,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农村仍然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当前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把国家建设资金的投入更多地转向农村,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二)围绕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三)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四)坚持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和严格控制建设占地,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五)引导农民有序进城务工,公平对待农民工,发展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六)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投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会议指出,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大工作力度。2006年2月21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82321亿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分别增长5.2%、11.4%、9.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8604亿元,比上年增长25.7%。全国财政收入31627.98亿元,比上年增长19.8%;财政支出33708.12亿元,比上年增长18.3%,支大于收2080.14亿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7177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全年进出口总额14221亿美元,其中出口7620亿美元,进口6601亿美元,出超1019亿美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255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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